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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以来,暴力拆迁、强制拆迁的悲剧不断的上演,拆迁问题已经成为大家所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拆迁条例的修改也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房屋是人们在现实意义上的家,是其安居的一个现实概念,如果连一个遮风避雨的场所都失去,对大多数的人来说,是十分悲惨和不可忍受的,所以在拆迁面前,很多人以种种极端的行为来阻止违法强制拆迁,这成为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一个更为重要的根本的原因就是,部分强制拆迁的违法性,这种违法性使相关民众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才导致他们采用极端行为来进行自我的保护,与违法的行政拆迁相抗衡。为了规范强制拆迁领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本文以涉及公共利益的拆迁行为(行政征收)作为核心来展开论述,主要内容包括:
包含对行政机关的重新定位,行政征收的前提(公共利益)、基础(补偿制度)、强制措施、救济措施等内容,并且对这些内容做了比较详细的论述。本论文的主要的目的就是通过对以上内容的论述,为《国家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与实行提供一些有利的建议和支持,以期该条例能够积极地发挥其应用的作用,改善房屋征收拆迁的混乱无序的状态,更好的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借鉴了国内外学者的理论成果,研究国外征收制度发展先进的国家的基础上,阅读了大量时评、论文等资料,并结合本国的现实国情,加以分析和总结并得出自己的论述结论。在论文的整体脉络中,将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论述本论文的第三部分,即城市房屋的征收条件与程序,因为这一部分是本论文的核心和精华所在。在该部分详细的论述了对公共利益界定的认识和理解,对补偿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见解,提供大量的论述来证明行政强制征收的弊端,取消行政强制拆迁,以司法强制作为启动强制征收的唯一途径,加强司法权对行政权的规范与约束,实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平衡状态,并在行政救济措施这一模块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这一救济制度,使更多关心公共利益的广大民众参与到行政征收这一过程中,积极发挥其监督的作用,更好的规范行政征收领域,保护被征收人及相关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适当家作主的主人,人民设立行政机关并把治理国家的权力交到行政机关手中,是为了更高效的治理国家,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而不是任由某些行政政府肆意扩大行政权,随意侵害人民的合法权益。而行政征收领域已成为侵犯人民权益最为直接的一个领域,严重违背了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本论文通过对一系列相关内容的论述,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最根本的希望是能够更好的保护人民在行政征收领域的应有权益,并且将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相区别,在论文的第四大部分,对商业拆迁及行政法对商业拆迁的规制进行了简单的论述,以期不论在行政征收领域还是商业拆迁领域都能够规范、合理、有序,人民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推动服务型政府和有限政府的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