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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深化和公民的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法律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日益凸显。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攀升,诉讼纠纷类型多元化,难易程序不一,对于诉讼纠纷不分类型地适用同样的裁判程序进行审理,既延缓了案件的审理终结,还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不可避免地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我国于2012年推出小额诉讼程序,解决诉讼案件不断增加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一方面通过将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另一方面为普通群众提供简单、快捷、低成本的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实现司法的大众化,及时有效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对南昌市各基层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司法实践经验。调研中发现小额诉讼程序的运行情况并没有预期中的乐观效果,适用率低、类型过于集中,法院和当事人适用的积极性不高,运行情况不太理想。本文认为,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个新兴的司法制度,普通群众对其不够熟悉了解。同时,一审终审的制度有悖于普通群众的诉讼习惯和理念。对小额诉讼程序的陌生和顾虑影响了普通群众适用的积极性。法院受传统审判习惯和对一审终审可能带来的信访的观念的影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积极性也不高。要解决这些问题,应该进一步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设立独立的小额诉讼制度,拓宽它的救济渠道。加强宣传力度,让普通群众熟悉小额诉讼程序,提高它的适用率。还可以专门的小额诉讼法庭方便当事人诉讼等。文章主题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小额诉讼制度的概况,介绍小额诉讼制度的特征和立法现状。第二部分是对南昌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情况的调研,以了解小额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效果。第三部分是分析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是根据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