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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与公民的权利密切相关,是法治改革的重要内容,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议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区别于其他五种刑事强制措施,其本身有着其他强制措施不可取代的独特功能和制度价值,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改革,借鉴吸收国外的相关先进制度以及国内外的理论研究成果,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是本文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虽然新《刑诉法》和最新高检《刑诉规则》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了新的条文规定,但还是存在制度设计上的不完善之处,司法实践中也会遇到诸多新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该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本文将从适用中“居所”的范围、适用罪名的种类、适用难题、监督的启动、运行和配套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最后,本文从相关立法、细化条文设计、构建公正性程序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制度化完善的具体构想,希望有助于该制度设计的科学化、合理化,使其更符合当前的国情,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发展完善,不仅能使刑事诉讼得到有效保障,实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的功能,而且对于实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