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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日益繁荣,权利质权已被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接受并认可。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开始实施,权利质押制度在我国应运而生,有了较为独立的法律规范。《担保法》规定的权利质押物范畴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等。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又将应收账款和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纳入权利质权的客体。截止目前,从国内较为热门的权利质押业务来看,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已较为成熟,知识产权质押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也已初具规模,唯有基金作为质押物的价值尚未有效利用。面对这一广阔蓝海,三潭金融旗下网金社依托其股东恒生电子的技术风控手段,并引进第三方担保机构与财险公司,构建了基金质押融资平台。本文以网金社基金质押融资平台为案例,对我国互联网平台基金质押融资问题进行了研究,研究框架如下:第1章是绪论:本章主要介绍论文选题的背景及意义、论文研究的思路及框架和论文的创新与不足。第2章是相关概念与文献综述:本章旨在为下文的案例分析做铺垫,首先介绍案例涉及到的基本概念,包括抵押与质押、股权质押与基金质押、公募基金与基金登记过户系统;随后梳理了基金质押的相关文献,目前我国学者对基金质押融资的研究相对较少,而对股权质押融资的研究成果相对丰富,由于两者具有较多相似之处,因此本文对股权质押的相关文献也进行了梳理。第3章是权利质押融资与P2P网贷模式发展现状:首先,介绍国内较为常见的几种权利质押融资模式的发展现状,并与基金质押融资发展现状做对比研究,突出开展基金质押融资业务的必要性;接着,介绍P2P网贷平台模式的发展现状,突出开展基金质押融资业务的可行性,也为后文剖析基金质押融资平台的作用做铺垫。第4章是网金社基金质押融资平台分析:首先概括性的说明该平台的构建思路;接着介绍了构建平台的参与方,包括各方优势及角色定位;最后是对各业务流程的详细分析,包括业务发起、资金划拨、还款及处置流程。第5章是网金社基金质押融资平台剖析:本章首先分析了推广该平台的现实作用,随后从合作主体实力强、资金安全高效、满足多方需求这三方面阐述了平台的优势,又从风险识别、风险度量及风险控制方面分析了该平台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对策。第6章是相关结论与政策建议:本章结合全文,对网金社利用自身平台开展基金质押融资业务的创新模式给出综合性评价,并对我国开展基金质押融资业务提出政策建议。本文的结论主要有四点:(1)网金社基金质押融资平台是可行且必要的创新模式。从国内权利质押融资的现状来看,基金份额融资发展处于瓶颈期。笔者认为,基金份额作为担保品的价值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根本原因在于质押登记的成本和可操作性之前没有落地。随着2015年6月网金社的成立,该问题得到了解决。网金社的股东之一是恒生电子,目前国内2/3的基金公司采用恒生登记过户业务(TA)系统,网金社利用其股东的技术优势,所有使用恒生系统的基金公司如果在网金社平台开展基金质押业务,可以在一周内完成系统介入。通过直接与基金公司TA系统对接,完成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并将基金状态更新为冻结,实现了质押登记的低成本与可操作性。同时,公募基金市场规模逐渐扩大,质押融资有广阔的市场亟待开发。综上,笔者认为网金社公募基金质押融资平台是可行且必要创新模式。(2)作为初创型平台,基金质押融资模式优势与问题并存。通过案例分析可知,网金社公募基金质押融资平台存在诸多优势:首先,参与方在各自领域的综合实力较强,能够吸引优质客户,促进平台的发展与推广;同时,各业务流程环环紧扣,且有增信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双重保障,平台内的资金周转安全、高效;除此之外,该业务模式能满足市场多方主体需求,除了融资者获得足够的流动性,还能实现投资者资金的价值增值、降低合作基金公司的申赎压力、推动银行参与或开展类似业务。但是由于该模式处于初创期,诸多环节还有一定的不足,主要包括:尚未形成完善的风险识别机制,从目前的模式的风控手段来看,发起方仅意识到了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尚未建立专业的风险度量模型,目前的基金质押率设定较为单一、保守;尚未建立成熟的风险控制体系,缺乏贷前的准入标准、贷后的监管以及损失追偿制度。(3)网金社基金质押融资平台的推广具有丰富的现实意义。首先,基金质押融资平台的出现,可以在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的同时,缓解中小企业的短期融资需求。部分中小企业的股东也是银行的高净值客户,持有一定的基金份额,拿来质押可通过盘活资金来保障企业的周转运营。而且,与其他融资渠道相比,基金质押融资平台融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其次,网金社的公募基金质押融资平台采用了双层风控措施,创新了P2P网贷“担保+质押”模式。该模式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1)引入了不受担保额度限制的增信机构中证信用作担保,完善了第三方机构功能,同时太平洋产险作为中证信用的股东,同意出具保函,充分保障了各方利益;(2)丰富了P2P平台的抵质押标的类型。最后,网金社的公募基金质押融资平台规避现存权利质押物风险。目前国内较为普遍的权利质押业务均存在一些风险与问题:股权质押直接受股票市场影响,具有高风险性,且大规模的质押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稳定;知识产权质押面临估值难、登记机构不统一、融资主体受限等问题;应收账款质押受购销双方信用影响,面临更大的违约风险,且登记过程较为繁琐。而公募基金的价值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计算和公告,能做到准确、透明;质押登记方面,利用恒生电子的技术优势,过户登记处理效率高、成本低;风险方面,基金虽然也直接挂钩证券市场,但可经过资产配置来分散风险,再加上较低的质押率,保障了资金的安全;融资门槛方面,只要是达到准入门槛的融资者,融资金额1000元起,真正做到了普惠性。(4)提出了完善网金社基金质押融资平台的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网金社及其他合作方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机制,尽力防范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操作风险、巨额赎回风险和价格未知等风险;其次,应尽快建立有效的风险度量模型,避免单一保守的基金质押率影响融资规模;最后,要通过完善贷前准入、贷后监管及违约追偿来促进成熟风控体系的建立,主要途径是确立基金质押白名单标准、增加资金投向的限制性条款并订立标准化合同明确各方责任。除此之外,由于该模式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政策层面,国家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基金质押融资的管理进程,尽快出台《证券投资基金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鼓励金融市场融资渠道的拓展,为今后类似业务的开展树立标杆。本文围绕基金质押融资平台开展研究,其创新主要在于:(1)研究方法:目前国内关于基金质押的研究大多属于纯理论剖析,且以法律可行性分析为主,本文采用案例分析的形式,将基金质押融资研究放在了可操作层面,在研究方法上有一定的新意。(2)案例选取:国内外开展基金质押业务的主体较少且以银行为主,而本文选取的案例主体为互联网融资平台—网金社。网金社作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之一,是我国金融市场上创新的先行者,以此案例为研究对象,在案例选取上有一定的新颖性。但是,本文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由于该基金质押融资平台属于模式创新,缺乏先例参考,市场效果仍不明确,一些分析掺杂主观色彩;同时,该模式的顺利开展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由于专业限制,这方面的分析可能存在缺失;最后,提出的改进措施主要局限在理论层面,未进行深入探讨。希望通过后期的跟踪与深入研究对内容进行丰富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