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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1945年期间,陕西灾荒相当频繁和严重。各种灾害呈现出多样性和普遍性并存、频发性和群发性明显及与邻省灾害发生的相关性等特点。民国时期,陕西严重的灾荒不仅与其恶劣的自然环境、严重的生态破坏有关,而且苛捐杂税、战争及政治的腐败等社会原因也加剧了灾荒的危害。严重的灾荒不仅使陕西地区的人口锐减、体质下降,而且极大地冲击了传统的伦理精神;甚至还对农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破坏力,并最终导致农村经济的衰退和破产。面对严重的灾荒,国共两党及其领导的政权都进行了积极的救治。国民政府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一系列救灾措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救灾管理制度,但因受到种种因素的限制,成效很少。陕甘宁边区政府在救济灾荒中注重实效,实施了标本兼治、防治结合的救灾措施,并进行了制度上的创新,取得了实质性的救灾成效。总结民国时期陕西的灾荒救治对当代治理环境及生态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