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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的是教育承认与自我认同的关系。自我认同是一种自我建构,是整合自我的精神品质、建立内在的精神秩序,实现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的同一性;也是在一种与他人的对话中获得价值认同感,所以自我认同关系到自我完善和德性品质的形成,这也是自主所应该达到的积极目标。自我认同由相互承认得到实现,他人是自己认知自我、确认自我的眼光;而承认是自我认同的一种方式,指的是个体与他人的相互接纳与认可的关系,凭借它个体才能建立对自我的认识,以及自我主宰、自主决定的能力。承认是个体自我认同的必要条件。自我认同是一个现代话题,传统社会中个体必须按照整体秩序来塑造自我,只有作为一个社会角色、服从集体意志才能得到一个身份,个体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近现代社会随着个体独立意识的增强,个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来塑造自己,自己决定作怎样的人。这就是现代自我认同的特征。但个体的认同始终离不开与他人的对话和相互承认,而现代个体需要的承认就处于一种不确定性之中。随之而来的是一种孤立的自我观念,不管是欲望主体,或者理性主体,都不能让个体获得构建同一性自我所需要的充分承认。因此现代教育面临的一个课题是:教育作为一种互动关系,应该怎样帮助儿童实现自我认同。教育承认有不同的形式。爱、权利尊重以及个性成就的赞许是三种基本的教育承认形式,它们分别是家庭、国家、社会三个伦理领域特征性的交往关系。通过这些承认关系,儿童才能形成自信、自尊、自重等实践品质。这些品质是精神品格完善的内在要求,也体现了儿童在情感、理性、个性方面的发展。所以承认不仅是给予儿童自我主导的机会,也是为儿童自我实现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让儿童实现真正的自我完善。但是,教育中也存在对儿童承认的剥夺与缺失,不同的蔑视行为使儿童失去实现自我的机会。而以承认面目出现的扭曲的承认则将会导致自我认同方向感的迷失。以教育承认为纽带构建的是一个承认的共同体,它不仅包含普遍的理性规范,保障每个儿童平等的认同机会,也是儿童个性化的自我实现所必要的价值框架和实践平台,相对于市场契约式的教育互动关系,承认体现了教育的伦理特性。给予每一个儿童应有的承认是教育伦理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