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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只有执行依据中明确列出的债务人才能成为被执行人(通常为诉讼中的被告)。但是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些法定事由的出现,一些案外人将被变更或追加为新的被执行人加入到执行程序中来。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制度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角度上说,都是一个疑难而又重要的问题。该制度在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破解执行难困境方面,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我国目前法律中对该制度的规定十分不完善,只有几条规定散见于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关于该制度的适用事由、适用程序、救济程序的规定都不健全。法律规定的缺位及执行实务的迫切需求,导致了该制度在执行实践中十分混乱。本文立足于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制度的三个最主要问题,即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制度的事由、适用程序、救济程序对该制度进行论述。第一章是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制度概述。该章论述了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的概念、法律要件、意义、理论依据四个方面。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是民事执行程序的主要当事人,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制度是民事执行程序的一个重要法律概念,变更与追加的含义各有侧重,变更重在变换,追加重在增加,但因二者有着相似的理论基础及功能,因此变更与追加常常作为一个固定的概念提出;启动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程序必须满足三个法律要件,即时间要件、法律事实要件、适格当事人要件;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制度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几个常见案例直观感受该制度的重要作用;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制度有如此重要的意义,同样也有其理论依据,在本章最后部分作者从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责任财产恒定理论、责任财产不可分理论几个方面为该制度的存在寻求理论支撑。第二章是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制度的运行现状。该章从法律规定及实务难点两个方面分析了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制度的运行现状。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关于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制度的规定十分零散,本文以法律及司法解释生效时间顺序对所有与该制度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了梳理,总结了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对于该制度适用事由、适用程序、救济程序的法律规定;第二部分是关于实务中该制度运行的几个难点问题的逐一分析,主要分析了追加被执行人配偶等四个实务中常见的难点问题。第三章是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制度域外立法经验及借鉴。该章主要参考的是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从适用事由、适用程序、救济程序三个方面作了比较分析。第四章是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这一章及后一章是本文的重点,在前两章对我国现有该制度运行现状的分析及域外经验的借鉴基础上,作者主要从立法、适用事由、适用程序、救济程序四个方面指出我国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制度存在的问题,目前该制度在我国的实施十分混乱,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执行乱。在论述过程中作者充分参考目前各地法院对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制度的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论述,同时辅以作者所在基层法院的作法作为论证依据。第五章是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制度的构建。主要从该制度的构建框架(立法及原则)和具体构建(适用事由、适用程序、救济程序)两个大的方面进行论述,与前一章的存在问题相呼应。鉴于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制度的立法过于零散,建议应尽快统一立法完善现有法律规定的缺陷,在立法过程中必须坚持几个原则,即效率原则、公正原则、执行力扩张必要性原则、事由法定原则、权利救济原则。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关于适用事由采用的是列举的模式,此种立法模式已无法适应日益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及执行中出现的各种状况,应采用列举+类型化的立法模式;关于适用程序,作者对该制度的启动程序、审查机构、审查的组织和方式给出了一些建议;关于救济程序,作者认为应区分程序事由与实体事由分别救济,程序事由适用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救济模式,实体事由适用执行异议+债务人不适格执行异议之诉的救济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