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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是行政诉讼的一个重要制度设计,其对于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保护有着重要意义,对于法院公正有效的审理行政案件也起着重要作用。正确处理行政案件的管辖,有利于当事人起诉、应诉和行使其他诉讼权利,切实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有利于同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的监督,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真正做到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秉公执法,真正做到对人民的利益负责,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和经济稳定发展。通过调整和完善行政诉讼的管辖制度来进一步促进行政审判工作的公正,强化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制度的功能,已经成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所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
然而,由于中国的司法实践表明中国的司法已经不能完全独立,而且不可否认的是,不管在制度设计、实际操作,还是在诉讼程序的衔接方面,现行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都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与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其他问题相互交织,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健康发展和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有着不小的阻力作用,因此,学术界的研究部门和实务部门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探索是十分必要的。本文试图在结合最新的司法解释和规定基础上得到一些改革的思路,分析现行管辖制度的现状及其问题的同时,寻找出一些可以改善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原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重新构建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一些设想。
本文一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行了阐述。首先从总体上概括我国行政诉讼管辖的概念和正确处理行政诉讼管辖的意义,从我国行政诉讼的司法实践状况出发,总结和归纳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立案困难、维权艰辛等,并从主观和客观的角度对困境背后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论证了改革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紧迫性;另外还从我国司法解释和管辖规定对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完善出发,立法上对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也作了一系列的尝试和改革,但也看到了其中还存在着许多缺陷和局限性,改革力度并不彻底,进而得出重构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必要性,为后文改革设想的提出奠定基调。
第二部分,以浙江省法院系统的改革尝试为视角,对比研究了理论界和实际中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几种方案,分别论证分析了浙江省台州中院异地交叉管辖、丽水中院集中管辖的一系列改革和探索的实践,从各自的实际状况出发,探索到真正适合自己的改革之路,从它们的提出到后来的实行,从中得出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值得借鉴的成果,当然也有许多不足之处,给我们许多启发,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地完善。
第三部分,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改革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在我国关于行政诉讼管辖的各项法律规定、法律解释和司法系统进行实际探索的基础上,提炼出对我们改革有益的经验和教训,笔者提出重构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分两步走”的立法建议,即现阶段建立法律明文规定之特殊案件提级管辖制度,明确提级管辖的适用范围,建立一般案件在发达地区实行异地交叉管辖,欠发达地区集中管辖的统分结合体制,时机成熟时设立巡回法庭代替基层法院一审或者以原告自主选择为原则的圆心式管辖体制。
至此,笔者对我国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从理论到实践都进行了深入和完善的分析,并对目前学者的改革方案和地方法院的试点经验作出评价和筛选,并结合我国的现实体制和机制状况,试图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的一些个人看法和建议。改革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既是我国司法完善与独立的要求与题中之义,也是时代的要求,贯穿在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