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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在西方的研究由来已久。传统的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公民社会、文明社会等是同义词,是指政治共同体或城邦国家,具体指自由和平等的公民在一个合法界定的法律体系之下结成的伦理政治共同体。在这里,市民社会就是国家,国家和市民社会是重合的。黑格尔是把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第一人,并提出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概念。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进行批评,开始触及市民社会的研究。从最初借鉴黑格尔市民社会的概念到加以发展超越,马克思形成了自己的市民社会概念。市民社会理论也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是“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的论断,深刻揭示了市民社会的本质。本文首先研究了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理论来源即黑格尔市民社会理论,通过对黑格尔市民社会思想的基本内容及主要特征的分析,一方面对黑格尔提出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观点表示肯定,另一方面对黑格尔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本末倒置的观点进行批评,指出其理论的局限性,并结合原著分析了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脉络;其次,对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基本内容进行了阐述。本文指出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在不同时期的三种含义反映出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发展逻辑,马克思提出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唯物结论揭示了社会发展演变的规律;最后,本文结合我国当前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思考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重点探讨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个方面的内在衔接,肯定了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指导作用,并提出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思想毕竟探讨的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运用其理论时必须结合我国国情,用发展、创新的眼光看待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