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一直被视作事故预防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无论实践还是学术上,都有研究指出当前政府基于合规的监管机制是阻碍安全监管产生预期效果的重要原因。反观西方发达国家深受罗本斯报告影响,多建立起一种基于框架性法律和员工参与的自律监管机制。完全的自律监管机制也存在其不可忽视的一些问题,并不能在中国完全适用。因此,探索两种监管机制的平衡点从而使其有效的结合,对于优化当前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制,预防重大事故,提升工业生产安全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基于此研究背景,本文以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理论、社会性成本-效益分析理论、风险管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为指导,提出采用博弈理论的分析方法对两种监管机制下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之间的策略选择及收益关系进行研究。研究主要成果包括:1)分别建立合规监管机制信号传递博弈模型和两种监管机制的演化博弈模型并进行求解,结果发现由于企业在法规制定过程的信息缺失普遍存在,降低法规的固有有效性,抑制了合规监管机制发挥效果。半定量结果显示在中国国情下,自律监管的收益小于合规监管机制。但纯策略下合规监管机制具有局部稳定性的均衡点所对应博弈双方的策略选择是不确定的,说明合规监管仍有很大提升空间。2)基于社会成本-效益理论对博弈监管模型中的参数进行定量化设计和估算。结果表明在中国当前国情下,纯策略的合规监管机制所对应的均衡点收益为a-11389.16和a-31746.67,均大于完全自律监管机制的收益a-35248.07。混合策略下两种模式有效的结合表明当两种监管机制混同使用,且合规监管的比例置于[0.3796,0.5]区间内时,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总收益在不断增加。3)将自律监管机制下的四种主要控制策略加入原有合规监管机制的博弈过程中后,对系统的均衡点收益变化进行分析,并采用MATLAB软件进行仿真,结果发现其中三种控制策略的实施都能使系统更加高效。4)基于SCORE项目,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设计并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的优化方案,阶段性的实施效果表明:将自律监管的一些实践措施与当前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相结合,有助于提升监管效率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