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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合理运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构建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释放知识产权的经济社会效益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当今世界主要国家知识产权管理创新面临的重要课题。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ADR解决机制,是当前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首先结合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运用成本分析法对比分析了诉讼和非诉讼两种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与劣势,指出知识经济背景下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未来发展趋势是越来越趋向于高效、多元化,ADR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在此基础上,本文阐述了ADR的基本原理,并系统考察了当代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纠纷中有关ADR运用的制度规定及其发展趋势,在评析、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制度规定基础上,总结其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和制度建构模式,以为我国提供必要的参考与借鉴。最后,本文从制度设计的基本思路、制度选择的标准、制度建构的模式和主要内容等方面对我国ADR运用的制度创新作出了相应的设计。这既是本文研究的难点,也是本文创新点的集中体现:——在制度设计的基本思路上,本文提出我国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作为纠纷解决主渠道的作用,积极进行法院附设ADR的创新和推广;另一方面积极扩展法院外的纠纷解决渠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特别是依托行政管理与仲裁资源,积极培育多样化的ADR机构,建立起行政性与民间性相结合,集灵活性、权威性、专业性为一体的多元化解纷机制,实现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良性互动,以满足当事人和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在制度选择标准和制度建构模式上,本文认为构建多元、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必需遵循高效便捷与现实可行的标准;在建构模式上,本文认为我国为建构一套回应型ADR制度,应采取以下对策:即从加强与国际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调管理、政府知识产权管理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三个层面,提出促进ADR运用的制度选择标准和制度创新措施。——在主要管理制度设计上,本文通过对武汉市企业知识产权纠纷解决现状的调查和使用spss16.0软件进行实证分析,运用层次分析法建构起企业动态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对策模型,为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选择最适宜的纠纷解决方式来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