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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群体是带有明显军事性与民族性的特权阶层,是清朝政治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清朝的帝制统治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八旗分为八旗满洲、八旗蒙古与八旗汉军,三者在社会地位上有所差异。其中八旗汉军作为旗人与汉人的中间群体,在认定其社会地位的问题上较为朦胧模糊。确定一个群体的社会地位基本由其所拥有的权利、财富以及自身所处的社会环境所决定,因此本文即从“权利”、“财富”与“身份”这三个角度去分析八旗汉军在清朝不同时期的社会地位。从“权利”角度而言,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法律赋予八旗汉军的权利。从刑事与民事两类案件判决的结果出发,发现在以旗民有别为整体律法规定的背景下,对于汉军的判决并非简单的表现为满汉有别,而是会考虑到诸多具体问题,包括边防安全、农业开发、不同地区的旗人身份以及家庭背景等等因素。其二是仕途升迁所带来的权利归属。从八旗科举与学校教育的层面看,汉军与满洲、蒙古同时接受八旗教育,并无二异;但同时清政府对旗籍的苛察以及对汉军专缺的缩减又使得汉军官员在清朝统治结构中趋于边缘。从“身份”角度而言,主要分析旗分变化所带来的身份异动。身份变化最为明显的两类群体是汉军抬入满洲者与包衣汉军抬入外旗者。前者大都族属本为满洲或者身处清朝统治体系的核心地位,因此抬旗更多的是寻求在族群属性上的认可。后者虽然在诸多方面享受优渥的待遇,但却始终属于皇室附属品,只有抬入外旗,成为八旗群体的一员,才隶属于被明确规定的特权阶层。从“财富”角度而言,主要分析汉军的恩养政策与如何解决其生计问题。过度解读“出旗为民”的政令影响是不恰当的。颁布这一政策之前,汉军的恩养与满、蒙无差,清政府也对其生计问题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出旗为民”政令之后,清政府依旧采取各种方案保障汉军旗人的生活水平。同时“出旗为民”政令本身也是诸多解决汉军生计的措施之一,一定程度上也减弱了对汉军的管控,广其生路。八旗汉军作为八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族群属性与八旗身份并不矛盾,在族群属性上被认定为是汉人不意味着其八旗身份所具备的特权阶层属性就被削弱或是剥夺。清朝统治之核心在于八旗,而八旗不仅带有满洲的特色,更包含着厚重的汉文化。作为八旗的一员,不仅要娴熟清语骑射,更要通晓汉字文理。由此清政府要维系的是“八旗特色”、“八旗体系”,汉军置于其中,其身份认同应更多的表现为“旗人认同”,而非单纯的“满洲”或“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