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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的研究缘起于笔者对我国现有保证人权利制度不适应现实需求的关注。通过对于保证人权利进行历史溯源、法理探索与比较法考察,选取“保证类型化”这一视角探究保证人的一般与特殊性权利架构,并以此反思与检讨我国现行法的保证人权利制度,寻求既切合我国实际又符合当今法律发展趋势的保证人权利的完善之道,希冀对于解决我国当前保证人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的问题贡献微薄之力。围绕这一目的,本文分为六个部分展开分析与论述。绪论部分。首先提出本文的研究主题及问题的缘起,并指出本研究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其次通过对于国内研究现状的回顾找出尚待继续研究之处,以作为本文研究的努力方向;同时对本文逻辑思路及研究方法予以说明;并对本文所使用的相关概念“保证”、“消费者保证”、“普通保证”予以界定。第一章保证人权利的一般理论。该章从权利本质、作为权利主体的保证人、保证法律关系特点三个维度对“保证人权利”进行全面把握,探求保证人权利设定的价值理念,提出保证人权利应建立在保证类型化基础之上。基于能否实现当事人实质意义的意思自治考虑,应将保证分为两种类型:消费者保证与普通保证。消费者保证是指非以提供保证为营利目的的自然人与专业金融机构订立的保证;普通保证是除消费者保证以外的保证类型,既包括传统民法中的平等民事主体缔结的民事保证,又包括诸如专业金融机构保证、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贷款提供保证和其它基于商业利益提供的商事保证。保证人权利保护应建立在保证类型化基础之上,这是权利本质与实质自由、正义的要求,唯此才既能满足民事交往、商业实践对于交易安全、效率的追求,又能在法政策上凸显对于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弱者的关怀。第二章普通保证中的保证人权利。本章展开对于保证人一般层面权利的研究。保证人的权利依其针对的主体不同,包括对于债权人的权利(形成权、抗辩权)、对于债务人的权利(追偿权、代位权),该章对于保证人这些重要权利逐一进行分析。第三章消费者保证中的保证人权利。消费者保证中保证人的权利是在普通保证人权利基础之上进行的利益调适安排。近年来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加强了对于消费者充当保证人的保护,其特殊制度安排包括规定消费者保证人权利的不可预先放弃、排除独立保证的适用、保证人知情权制度、保证人撤回权制度以及独立咨询建议制度等。第四章银行格式保证条款中的保证人权利。实践中保证被最广泛使用在银行信贷领域。各家银行凭借其经济优势,单方预先拟定如出一辙的格式保证合同,限制或排除法律早已明文规定的保证人权利,不论保证人是消费者还是商业经营者都不得不屈从于这样的格式保证合同。保证风险因此被进一步推向保证人,法律保护权利人的初衷几近落空,故研究格式保证条款的效力问题对于保证人权利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该章对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多家银行格式保证合同条款进行实证分析,探析银行格式保证条款的功能及问题所在,提出格式保证条款效力的认定标准,并对最为常见的争议格式保证条款进行分析。第五章完善我国保证人权利制度的思考。本章旨在结合全文分析阐述所得出的研究,从立法、司法与实务角度对我国保证人权利的法律现状进行反思,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保证人权利制度的建议。我国担保法律需要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需求,通过与社会的互动而向前发展,应针对普通保证与消费者保证不同的类型特点,设计细致具体而又具有可操作性的保证人权利制度。结论,概括总结本文的主要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