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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家的科技伦理责任问题并非由来已久。21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它对人们生活产生的巨大影响和造成的难以预料的冲击,使得人们开始对科学这种特殊而重要的社会活动进行系统的反思。人们在一定范围内对科学活动可能造成的社会后果表现出了极大的担忧,科学被看成是兼有建设和破坏作用的力量,且广泛参与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并改变着社会的面貌。而作为科学创造主体的科学家们,在掌握风险极高的科学技术的同时,也承担着不可推卸的科技伦理责任。本文以科学家的科技伦理责任问题为基本点,着重从科学家与伦理责任的双重角度进行了深入分析,运用理论联系实际、资料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分为四章进行系统阐述:本文首先从科学家科技伦理责任的依据出发,概括了科学家科技伦理责任的意义、分别又从历史发展、理论依据和现实挑战三方面进行了阐述。从历史上看,由“科学家科技伦理责任”问题提出之前到问题明确提出,并且受到普遍关注,都表明科学家科技伦理责任是历史的总结,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从理论上看,用马克思主义的科技伦理思想和理论强调科学家不能再以此为挡箭牌来推卸责任;从现实上看,高科技的不断涌现带来了林林总总的科技伦理问题,例如,网络技术、核技术、生命科学与生态环境等都向伦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其次,笔者从科学家自身素质和外在机制(政府决策、学术评价制度及社会制约体系)两方面,对科学家承担科技伦理责任进行深入分析。除此之外,笔者还从科学家科研选题及其成果应用中的科技伦理责任进行剖析,目的是为了澄清科学家在科学研究中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对其承担的责任有一个度的把握,明确其责任界限。最后,本文强调科学家从事科学活动的伦理原则,即包括公众利益优先性原则、无害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平衡和谐原则及公正性原则;并尝试从哲学、伦理学、社会学和法学的角度来论证科学家科技伦理责任的制约机制,文中分为科学家的主体因素和外在环境因素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即提高道德素养,加强科学良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建立严格的社会评价和制约体系;加强立法与法律监督;建立科技活动与伦理研究相配套的运行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