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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是一种社会建构物,是社会构拟于某一人群的边界制度。在生态竞争的条件下,族群的建构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群体成员的自我建构(自我认同),在本文中,笔者借助现有的文献阐述畲民是如何通过对盘瓠传说的不断改造加工,以凝聚群体内部成员及区分群体外的人们。盘瓠传说在汉唐时仅仅就是盘瓠(狗)杀番王立功,高辛帝将自己的女儿许配给盘瓠的传说。到唐宋的时候,盘瓠传说就揉进了“畲民不悦(役),畲田不税,其来久矣”等可以为畲民不完粮纳税提供合法依据的东西。明清时期,畲民逐渐成为国家的编户齐民,不同地区盘瓠传说的改造也存在差异。石奕龙认为,闽西、闽南的畲民,其族谱中多不见盘瓠传说及其相关记述,因为“编户齐民”身份完成后,这里的畲民不需要在强调他们“不悦不税”的特权。而在闽东、浙南、甚至江西、广东等地的畲民,他们的族谱中多有盘瓠传说及其相关记载,是由于这些地区土地私有化比较严重,为占据有利的地位,畲民方对盘瓠传说进行再发明再创造,强调其祖上对汉人有功,所以历代皇帝都让他们有“逢山逢田,任其耕种”的特权。一类是群体外人们的建构(社会定义),唐宋时期畲民开始形成,在经济重心南移的背景下,汉人与南方山区少数民族面临激烈的资源竞争,为划清界线,汉人以畲田特征来区分畲民。明清时期,由于资源竞争的日趋激烈化,汉人对“畲”字字义和字形的改造以突出畲民的蛮夷身份。由此可见,族群边界是动态漂移的,不同的时期、不同的人们对畲民群体的界定并不一致。即使在1956年的民族识别后,畲族被确定为少数单一民族,他们之间也没有共同的族群认同,族群边界仍是无法被清晰的确定。但是,事实上,我们知道,在“族群”概念提出之前,族群作为一种人类的结群模式就已经是一种客观存在,关注族群问题是因为二战后民族国家建立的需要。族群理论超越人类分群工具,成为群体意识调控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