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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以后,随着西方宪政思想的传入和晚清政治的变化,地方议会制度在中国得到了曲折发展。清末地方督抚掌权和一定程度上的地方自治,客观上为咨议局和资政院等地方代议机构的兴起创造了条件,进而加剧了清朝统治的解体;民初各省军阀割据、中央政府集权孱弱、联省自治运动的开展和联邦主义思想的传播,使得省宪之风吹拂中国大地。这两个历史阶段,湖南省都可谓开风气之先,特别是民初,处于南北要冲的湖南,为各大军阀必争之地,湘籍军阀出于宣传需要,制定了当时中国唯一一部由省颁布并实施的宪法,使理想性的宪法权利和工具性的宪法观结合在了一起,因而,其地方议会的实践在整个近代中国具有典型性的意义。研究民初湖南的议会制度,有利于我们了解近代中国地方议会运作的具体情形,从而把握西方代议制民主在近代中国地方层面实践的经验教训。本文主要由五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了本文写作的背景及意义、关于本选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介绍清末民初湖南议会政治兴起的时代背景和思想背景,主要从湖南早期的现代化与新阶层的出现、湖南省意识的形成、以及地方代议制思想的传播与实践三个方面展开。第三部分介绍1922-1926年湖南省议会运作的大致情况,包括1922年的省议员选举情况、当选议员的身份分析、省议会运行期间的议案(包括议决案和人民请愿案)分析;第四部分通过对1922-1926年湖南省议会议案的分析,提炼出民初湖南省议会的两项工作重心:对外议决军事事宜、裁兵自治;对内发展经济保障民生,并选取案例进行说明。并进一步指出,成也萧何败萧何,即尽管湖南省宪体制因此二者具有了合法性,却也因为在这上面的不足而至使其最终运作失败。第五部分是论文的结论。将分析湖南省宪法文本的变迁、1924年修宪与省议会权力的削弱、1926北伐战争与湖南省宪体制的终结以及对湖南省宪体制的评价。对湖南省议会这四年的工作做出评价,在肯定其进步作用的同时,指出其失败的原因和局限性所在,以及给当代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