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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证券交易合同不同于一般合同,其合同主体相对性弱化、合同内容的相对性被突破、合同客体的信息密集性等特点,为此证券交易合同责任不同于一般合同责任。证券交易合同责任不同于一般合同责任表现为第三人对证券交易承担法定义务、证券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几率很高、证券合同责任有限性与连带性的二元分离与结合。本文主要由五大部分构成:第一部分“证券交易合同责任概述”。通过对证券市场中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进行分析,归纳出证券交易合同的概念和种类;通过对证券交易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所具有的合同相对性原则进行分析比较,概括出证券交易合同所独具的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弱化、合同内容的相对性被突破、合同客体的信息密集性特点;经过对证券交易合同的特点和一般民事合同责任的分析研究,总结出证券交易合同责任所具有的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责任的第三人对证券交易承担法定义务、证券交易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几率很高、证券交易合同责任有限性与连带性的二元分离与结合的特征。第二部分:“第三人对证券交易合同责任的承担”。通过分析第三人承担证券交易合同责任的法理依据、法律属性、归责原则以及义务范围,确定证券交易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应根据证券法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和范围、以过错推定原则为主要归责原则对证券交易合同承担证券侵权责任。第三部分:“证券交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通过具体比较分析在证券交易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中,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责任构成要件、免责条件、诉讼管辖、诉讼时效以及责任范围的不同,当事人应选择证券交易违约责任以更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第四部分:“证券交易合同责任独立性与连带性的二元分离与结合”。在证券交易过程中若出现虚假陈述,证券中介机构根据其有无过错或是否符合过错推定情形,以决定是否对证券交易合同虚假陈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五部分:完善我国证券交易合同责任制度的建议。通过介绍我国证券交易合同责任的法律依据,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发现我国证券交易合同责任制度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现状和存在证券民事责任规定不平衡、司法机关解释缺乏全面性与合理性、立法上缺乏相配套的程序法的问题。通过剖析这些现存问题,提出在立法上完善证券民事责任制度、统一司法解释、完善证券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以期为我国证券交易合同责任制度的完善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