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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全国股转系统”)的建立,我国形成了第一个全国性的场外股票交易市场,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提供了股票发行和公开转让的平台,也成为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小企业重要的融资平台,在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贡献的同时必须重视对投资者的保护和市场秩序的维护,实现这一目的核心便是信息披露。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一系列规则的出台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提供了信息披露的指引,但是仍存在不足的地方。鉴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进行股权交易的高风险性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的规范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和规范分析的科学研究方法,分四个部分较为深入地论述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阐述完善建议。第一部分阐述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及相关概念。论文结合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出台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相关概念的界定,分析了信息披露制度的必要性和特殊性,进而论证对该类公司股票发行和公开转让进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提出了该制度的存在意义。第二部分对英美成熟的场外交易市场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分析比较。主要分析了美国OTCBB市场和英国PLUS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从法律体系、监管体制及相关制度的设计等方面进行考察,并比较分析分析得出启示,从中归纳出我国在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规则中值得借鉴或参考的地方。第三部分全面阐述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首先概括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依据,然后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与披露内容进行研究。解决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在进行股票发行和公开转让时需披露哪些内容及相关内容的规定应如何理解判断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在信息披露时应符合哪些要求。第四部分针对现行信息披露规则存在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主要根据本文中分析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主要内容、披露标准和要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建议内容围绕建立完善的多层次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构建差异化的适度信息披露标准,明确并完善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和规范做市商信息披露规则四个方面来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