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从融资租赁合同中对出租人利益保护的角度出发,选取了出租人取回权为研究对象,旨在通过取回权性质、特点、行使方式等方面的分析,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从比较法的视角提出完善取回权相关制度的建议,以使得出租人取回权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真正实现其保护出租人利益的目的。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法和法条分析法。融资租赁作为舶来品,出租人取回权制度的完善离不开对外国经验的借鉴,通过对不同国家融资租赁取回权相关制度的介绍,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完善提供解决思路,从而使出租人的权益得到保护,为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思路。同时注重分析解释我国已有的相关法条,结合最新的司法解释,为针对取回权相同内容却不同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尽量在已有的法律框架内寻求法律的统一适用,为融资租赁纠纷的解决提供可靠的裁判依据。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取回权的性质、特点、权源的基础性知识介绍,笔者对目前学术界关于取回权性质的各种学说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且对取回权的特点和权源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介绍了取回权的行使方式、条件、范围,并对我国现行法律取回权的规定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其中对公力取回在我国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对自力取回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述;并且以案例的形式分析了我国目前认定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方法和原则,以确定取回权的行使范围;同时,针对取回权的对象是否能及于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了详细的论述。第三部分为取回权行使的障碍,主要介绍了善意取得制度和作为其对策的登记制度的介绍。首先介绍了我国融资租赁司法解释保护出租人利益方面做出的尝试,然后介绍了我国目前关于融资租赁交易登记系统的现状及完善的办法。第四部分为取回权相关辅助制度的完善,包括二手市场的建立和强制保险制度的引进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