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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探讨美国的“隐蔽行动”政策。该政策是指“一国以不被认为是本国所为的方式所采取的旨在影响某些政府、事件、组织或个人以支持其对外政策的活动,包括政治、经济、宣传及准军事行动。”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隐蔽行动”政策出台的背景。战后世界的基本格局是美苏冷战。二战之后,苏联将周边的东欧国家加以控制,美国决策者认为资本主义世界已经受到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威胁,应当建立全球范围内“自由世界”的安全机制,并强调用各种强硬手段对付这种威胁的必要性。过高估计美国的实力,夸大共产主义的威胁,坚持遏制与对抗,构成了美国冷战初期的对外政策指南。1947年,中央情报局成立。它的基本任务是执行隐蔽行动,通过多种隐蔽方式实现美国外交部门难以达到的目的。第二部分,“隐蔽行动”政策从出台到定型。NSC4-A号文件是美国政府制订的对苏联东欧采取“隐蔽行动”的第一份重要文件,中央情报局在冷战战场上被赋予隐蔽心理战的职能。NSC10/2号文件明确界定了“隐蔽行动”的确切内涵。该文件把“隐蔽行动”定义为宣传战、经济战;直接的预防性行动;对敌对国家策动颠覆行动。NSC68号文件文件论证了美国在所有不同的战略选择中,为什么要选择遏制战略,并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NSC10/5号文件规定了“隐蔽行动”的范围与步骤,是对NSC10/2号文件的补充。NSC5412系列文件继续扩大了“隐蔽行动”的范围,对“隐蔽行动”进行了重新规范。第三部分,“隐蔽行动”政策的具体实施。“隐蔽行动”包括宣传心理战、政治战及准军事行动。心理战是“隐蔽行动”的一种重要手段。对苏东集团展开猛烈的心理战,诋毁苏东政府和社会制度,鼓吹西方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鼓动苏东人民造反。政治领域里的“隐蔽行动”就是通过秘密接触和利用秘密经费去影响别的国家的政权和政策。中央情报局在政治领域的“隐蔽行动”还牵涉到多次对其他国家的领导人、重要的政治领袖进行暗杀或纵容暗杀行为。准军事行动通过支持或鼓动本地的武装抵抗分子起来反对现政权,或雇用非正规部队入侵某国,达到推翻其政权的目的。中央情报局在可以插手的地方都进行了插手,进行过多次准军事行动。第四部分结语。从冷战的历史来看,“隐蔽行动”就是美国为达到搞垮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战略目的而采用的特殊手段。“隐蔽行动”对冷战的作用非同小可,它起到了非武力颠覆的作用。但“隐蔽行动”的许多内容是公然违反国际法和美国法律的,也是违反美国人所信奉的信仰与道德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隐蔽行动”是为美国自身利益和战略意图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