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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中国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它形成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后期,在六七十年代不断强化,逐渐定型。这一独特的社会结构为新中国迅速建立比较完备的工业体系,加快工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二元结构也是一张巨大的无情的铁幕,隔离了城市和乡村,形成了世所罕见的城乡差别。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二元结构的弊端日益明显。备受关注的“三农”问题实质上是制度矛盾的集中体现。从制度伦理的角度来看,构成二元社会结构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明显地表现出了针对三农的制度岐视。特别是户籍制度,其内涵已远远超出了户籍管理职能,演变为等级制度的工具。二元社会结构中的农民失去了应得的国民待遇,成为被漠视的弱势阶层。农民的正当权利经常遭到侵犯,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并由此造成了城乡发展关系的断裂,影响了社会的整体发展。时至今日,二元社会结构已丧失了道德合理性,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为此,中国迫切需要正义的制度理念,在公正的制度安排中实现社会转型。具体地说,转型时期的制度设计、运行应该以社会平等、适度自由、社会正义为价值取向,消解二元社会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最终完成伟大祖国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