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股权分置是2005年之前中国股票市场特有的现象,曾在股票市场设立之初对保护国有资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逐渐成为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最大的制度障碍,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同股不同权不同价,扭曲了两大类股东利益关系,公司治理架构形同虚设,治理效率严重受阻。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为这种特殊的股权制度划上了句号,使原先占比约三分之二的非流通股逐渐通过对价获得了流通权,但随之也引来了一系列如“大小非”减持解禁股等新的问题。大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对企业运营掌握着绝对的信息优势。因此对大股东行为的研究一直是公司治理学术研究的热点之一,在国外,由于大小股东其股权都可上市流通,市场成熟度比较高,法律基础设施健全,市场作为外部治理机制,对包括大股东在内的内部人集团形成较强的约束力。然而在国内,特别是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大股东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其股权一般不可上市流通,他并不太关注公司股票在资本市场上的表现,并且具有较强的掏空上市公司资产的动机。当大股东需要转让股份时,一般只能通过公开市场外私底下协议转让,转让价往往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价格通常远低于流通股股价。这种现象使得外部市场对公司治理起不到约束和监督作用,包括大股东在内的内部人集团可以利用信息优势在公开市场上进行内幕交易,在场外对上市公司进行挖空,加剧了与外部投资者的利益冲突。尤其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产生的代理问题更为复杂。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大股东股票逐步获得上市流通权,同股不同价的状况逐渐改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与外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冲突。以大股东为代表的内部人集团通过场外关联交易的行为成本增加,必须真正改善公司治理和提高公司业绩才能在二级市场获得回报。但是,新的治理问题也随之而来。由于股改前积累了较强的套现需求等因素,股改之后的近几年时间里出现了许多“大小非”减持解禁股的现象。学术界围绕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解禁、以及“大小非”减持动机及其绩效影响等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研究。随着三一重工最后一批限售股在2008年得到解禁,意味着全流通时代的真正到来。大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作为特殊的投资者,开始越来越频繁地在公开市场进行交易。笔者认为,全流通背景下大股东的交易行为和后股权分置改革时期的减持套现不能相提并论。如果依据国内学者的研究结论,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获得流通权后,通过操纵市场抬高股价进行高位减持以套现为目的,那么,在全流通时代的交易行为则更多是基于对公司业绩变好或变差的预期、或股票估值偏差等因素所导致。基于西方对内部人交易的研究成果,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内部人往往利用信息优势进行交易以获利,那么我国现阶段(即全流通时代)控股股东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行为是否因为得到了企业未来业绩向好或向坏预期的优势信息?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试图找出其基于企业运营情况的交易行为影响因素、并对交易前后公司绩效的变化进行分析研究。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部分。提出文章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并阐述研究的思路、方法和文章的框架结构。第二部分是本文的文献综述部分。包括国外和国内对于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大股东交易行为、以及大股东行为与公司治理、公司绩效的关系方面的研究现状和主要成果。第三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主要从委托代理视角下分析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大股东行为效应、以及基于信息非对称理论下的信号传递假说,分析大股东在公开市场交易行为的由来,并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和控股股东增减持行为现状进行了简要的描述分析,为下文的实证研究奠定基础。第四部分为本文的理论假设和研究设计部分。本部分基于第二部分相关的研究成果和第三部分的理论基础,从业绩因素、估值因素、发展因素等方面对控股股东增减持行为与公司绩效的关系提出假设,并分别对增减持和减持组进行回归模型设计。第五部分是本文的实证研究部分。本章主要包括对控股股东增减持行为信息优势动因的实证分析、以及控股股东增减持后样本公司短、中、长期绩效变化的统计分析和检验。第六部分是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与启示。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本文得出了以下主要结论:一、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更多地基于企业长期发展能力而非短期业绩波动,体现了一种维持资本市场稳定性和保持投资者信心的“家长”心态和政策因素。而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主要基于较差的业绩前景预期、股东获利不足等方面来考虑,企业估值因素并非控股股东增减持的首要动因。二、在较短时间内(前后10日),控股股东增持或减持行为具有显著的市场反应,表现为增持组股票平均超额收益AR显著提高,减持组股票平均超额收益AR显著下降。三、将时间放到增减持的当年与上一年度比较,发现增持组在成长性、盈利能力以及现金创造能力上有显著提高,而减持组的盈利能力以及资本使用效率则显著降低。四、从较长时间看,控股股东增持后样本公司绩效提升的显著性得到持续,而减持组业绩下降的趋势却得到了改善,并表现出比较好的业绩前景和发展性。对于投资者来说,理性和区分看待控股股东交易行为,充分了解各方面信息,才能避免各种风险的冲击,对于政策制定者来说,应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和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强化对内幕交易的惩罚制度建设,避免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内幕消息为自己谋利,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