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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经济全球化、国际贸易欣欣向荣之时代背景,伴随着工业技术标准化飞速发展之时代潮流,企业间的专利技术许可呈现出越来越专业化、复杂化的趋势。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以下简称“SEP”)作为一种与技术标准相结合、不同于传统专利的专利形式,进入21世纪后逐渐在以移动通信为首的高尖端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过程中扮演起至关重要的角色。在专利许可市场中围绕SEP引起的争议也不可避免地急剧增加,其中以SEP正向劫持行为与SEP反向劫持行为尤甚。SEP反向劫持行为勃兴于21世纪初,近年来因其阻碍了专利许可制度的正常运转,严重威胁到国家创新产业的发展以及企业专利许可的安全,因而在世界范围内开始受到专利法理论和实务的重视。然而,目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于该问题的研究都处于起步阶段。本文以强化侵权诉讼损害赔偿救济为视角,对SEP反向劫持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了系统地阐释,主要采用了文献分析法、法经济分析法、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本文包括绪论、正文和结语。其中绪论部分简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以及研究意义,回顾并评述了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并就本文的研究方法、创新点进行了说明。本文的正文部分分为以下五章。第一章旨在辨明SEP反向劫持行为的内涵。该章首先对反向劫持行为的语义进行了考察,阐明了SEP反向劫持行为是SEP实施者为不付或少付专利许可费而实施的商业策略,行为模式上表现为拖延谈判或不付许可费,表现形式具有隐蔽性。究其原因,市场诱因、法律环境诱因和主体本身的特质共同促成了SEP反向劫持行为的频繁发生,而其中法律环境诱因的影响最为显著,集中表现为救济途径受到限制、救济成本高昂、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此外,专利反向劫持行为和专利正向劫持行为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应对二者的概念作出区分,不宜混同。第二章阐释了SEP反向劫持行为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困境。在理论基础方面,该章从SEP反向劫持行为的经济属性与法律属性两方面着手,指出一方面SEP反向劫持行为会减损SEP专利权人的创新激励,破坏长期市场福利,导致经济不效率的结果;另一方面,SEP反向劫持行为具有违法可责性,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专利法的利益平衡原则,既构成民法上的缔约过失行为,也构成专利法上的专利侵权行为,因此被证明实施反向劫持行为的SEP实施者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专利侵权责任。在现实困境方面,主要体现为司法裁判许可费造成的结果不合理、程序效率低下,以及禁令救济和损害赔偿救济的不充分。第三章针对现有SEP反向劫持行为法律规制的困境,提出了优化规制SEP反向劫持行为的方案——强化损害赔偿救济。对于SEP反向劫持行为的威胁,司法裁判FRAND许可费影响有限、禁令救济不足以规制,而强化损害赔偿救济既可以增加SEP实施者的侵权成本,也可以提高SEP专利权人的预期收益,且不显著提高专利正向劫持的风险,是优化SEP反向劫持行为法律规制路径的好手段。具体而言,一方面可以通过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惩罚SEP反向劫持者,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强化现有的补偿性损害赔偿更加公平地补偿SEP反向被劫持者。第四章介绍了美国、日本、欧洲三个法域规制SEP反向劫持行为的实践,分别从立法、司法实践与行政意见方面进行了梳理与分析。从整体上来看,域外法律规制SEP反向劫持的主要方式为禁令救济,对于损害赔偿救济关注不足,在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出现超出FRAND许可费进行损害赔偿的判决。近两年来的法律实践开始关注SEP反向劫持行为所带来的风险,专利正向劫持与专利反向劫持的关联性也得到了充分重视,禁令救济中逐步发展出的用于判断恶意实施者的标准不失为认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参考依据。第五章意图就如何规制SEP反向劫持行为这一难题寻觅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路径。该章从我国规制SEP反向劫持行为的背景出发,鉴于我国在国家战略层面正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国创新企业在企业战略层面面临“走出去”的机遇和挑战,我国对于SEP反向劫持行为的规制刻不容缓。目前在我国已经出现了规制SEP反向劫持行为的司法实践,整体态势虽然展现出禁令救济的不确定性以及损害赔偿救济的不充分,但也体现了对本国创新产业的积极保护。我国应迎合现有趋势,通过在立法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在司法中重视合理许可费倍数标准以及酌定赔偿的适用以期进一步完善对SEP反向劫持行为的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