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他人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研究

来源 :深圳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zs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日益攀升且居高不下的房价现状,使得父母全部或部分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形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另外,实务中除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形外,还有其他出资人基于不同目的出资购房的情形,本文主要研究婚后他人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笔者根据出资主体的不同将婚后他人出资购房的情形分为三类,一是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二是婚后父母外的其他近亲属出资购房,三是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出资人出资购房,对这三种不同主体出资购房后房屋的归属问题进行思考研究。关于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归属问题,《婚姻法》第17条、18条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进行了相关规定。其中《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出台是对《婚姻法》关于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归属问题的补充,但是由于立法技术的局限性及司法实践中案例的复杂多样性,该条款在出台后就饱受争议,且在解决实务问题时也暴露了法条本身存在的问题,关于该条款的争议主要包括:涵盖的购房类型不全面且适用时存在矛盾、对于“出资”性质的定性不明确、对于适用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的界定不明确、以产权登记推定赠予的意思表示具有不合理性等。关于婚后父母外的近亲属出资购房以及婚后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出资人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未予规定,且研究人员甚少。因此,笔者行文的目的是希望对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归属问题做进一步思考和研究,并引出对婚后父母外的近亲属出资购房以及婚后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出资人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的研究,以一个全新的思路去思考和探讨婚后他人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本文一共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个部分主要通过对实务中现实存在的问题的陈述,引出文章的主题,同时概述研究现状;第二部分主要概述婚后他人出资购房的内涵、特征和类型,为后文的研究做准备;第三部分结合案例评析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案例分析,评析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在解决这一领域纠纷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四部分主要针对前文所述问题,提出婚后他人出资购房的权属认定问题的解决路径及完善建议。
其他文献
关键词:主视觉现象 主视觉设计 概念体系 底层理论基础  引言  主视觉作为一种视觉现象的起源,远早于其作为一个设计词汇正式诞生的时间。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除了美国广告公司的宣传折页和汇报文件里曾大量出现过与现代“主视觉设计”一词含义相近的,表示某种业务类型、技术性工作手段或服务门类的广告行业术语以外,并没有太多能够证明这个现象曾在设计领域被人们关注过的有效证据。对于主体在观察事物的过程中所进
自由是萨特哲学论点的核心问题,既有本体论的基础,又有伦理学的意义;自由哲学坚持以'自为'与'自在'作为其直接的理论基础,试图克服近代哲学的二元论;自由哲
近些年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时下有句话:"21世纪要么电子商务,要么无商可务。"让生鲜农产品这个似乎不可能的品类,也跃跃欲试争相通过网络,去寻找自己的终端客户,促进农产品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