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日益攀升且居高不下的房价现状,使得父母全部或部分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形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另外,实务中除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形外,还有其他出资人基于不同目的出资购房的情形,本文主要研究婚后他人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笔者根据出资主体的不同将婚后他人出资购房的情形分为三类,一是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二是婚后父母外的其他近亲属出资购房,三是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出资人出资购房,对这三种不同主体出资购房后房屋的归属问题进行思考研究。关于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归属问题,《婚姻法》第17条、18条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进行了相关规定。其中《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出台是对《婚姻法》关于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归属问题的补充,但是由于立法技术的局限性及司法实践中案例的复杂多样性,该条款在出台后就饱受争议,且在解决实务问题时也暴露了法条本身存在的问题,关于该条款的争议主要包括:涵盖的购房类型不全面且适用时存在矛盾、对于“出资”性质的定性不明确、对于适用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的界定不明确、以产权登记推定赠予的意思表示具有不合理性等。关于婚后父母外的近亲属出资购房以及婚后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出资人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未予规定,且研究人员甚少。因此,笔者行文的目的是希望对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归属问题做进一步思考和研究,并引出对婚后父母外的近亲属出资购房以及婚后近亲属以外的其他出资人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的研究,以一个全新的思路去思考和探讨婚后他人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本文一共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个部分主要通过对实务中现实存在的问题的陈述,引出文章的主题,同时概述研究现状;第二部分主要概述婚后他人出资购房的内涵、特征和类型,为后文的研究做准备;第三部分结合案例评析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案例分析,评析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在解决这一领域纠纷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第四部分主要针对前文所述问题,提出婚后他人出资购房的权属认定问题的解决路径及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