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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现代所得税在英国诞生之后,会计与所得税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并相互影响,进而产生所得税会计。所得税会计的研究和发展早期始于英美等发达国家,从20世纪50年代初始,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处理已经是一个在国际上引起很大争议的课题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所得税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早期重视程度不高,无论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务方面,都有许多不完善之处。税制改革以后,我国的所得税会计一直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加以规范,加入WTO以后,我国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急需与国际惯例接轨。2007年在上市公司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逐渐的实现了与国际的接轨,并首次采用准则的方式对我国的所得税会计进行了规范。《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依据资产负债观的会计理念,强制性地规定企业只能采用资产负债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在此之前,大多数的上市公司和大中型企业对所得税的核算都是采用应付税款法。显而易见,在目前我国的会计大环境下,统一实施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无论对企业还是对财务人员而言,都是很大的挑战。在推行过程中,阻力和困难是在所难免的。基于这样的背景,本人选择这个题目作为我的硕士论文题目。论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首先,在论文的第一部分(第二章)中,从理论上阐述了所得税会计的内涵、目标以及遵循的原则等基本原理。其次,在论文的第二部分(第三章)中,比较了各种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从各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入手,分析讨论各种所得税处理方法的适应情况和对各种方法的选择与淘汰,对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中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做法予以确定。再次,在论文的第三部分(第四章),指出了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变化,并依据部分上市公司2006年的年报分析了新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可能会带来的影响。最后,在论文的第四部分(第五章),指出了所得税会计准则在其实施和推行过程中会遇到的难题,并针对这些难题提出进一步适应和使用该准则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