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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以不合法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据适用,在诉讼中予以排除的规则,此制度发源于美国,设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制止和纠正警察等公权力主体在刑事诉讼中的不良、违法行为。后来此规则不断发展、完善,并被借鉴引用到了民事诉讼领域,用以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如果提出的证据是以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或者以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方式取得的,那么在诉讼中应该根据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判断其是否具有证据资格,进而决定是否对其加以排除。我国在刑事诉讼中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民事诉讼领域一直没有对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1995年的一个《批复》和2001年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中规定了取证的要求以及违反取证要求的后果,勉强算是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是该规则很不完善,它仅在实体上确立了一个模糊的排除标准,没有规定具体的操作程序,这直接导致该规则很难在司法实践中予以适用和适用上的不统一。因此通过比较研究欧美发达国家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规定,剖析我国关于此规则的立法现状,结合近年来一些相对成熟的相关案例,进一步明确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体上的判断标准,并为该规则设立一套完整的具体操作程序意义重大。本文第一章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述。本章主要讨论两个问题,一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涵问题,通过研究其他国家和我国学者关于“非法”、“民事诉讼非法证据”和“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笔者提出了自己的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二是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形成与演变问题,具体探讨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起源过程,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中国的形成过程以及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取舍之争问题。本文第二章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比较研究。本章第一节主要探讨了两大法系的部分国家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它们的立法给中国相关立法带来的启示。本章第二节从五个方面比较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不同之处。本文第三章为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现状评析。本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关于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现状,指出了其不足之处,然后结合案例分析了几种特殊取证行为的合法性问题。第四章为本文的关键一章,笔者在本章第一节总结提出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判断标准,先是确立了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原则,再是对设立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出了几点具体的建议。第二节从三个方面探讨了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