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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绿色低碳浪潮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全生命周期视角重视建筑的低碳性问题。因此,具有“负碳”属性的木材成为许多建筑师青睐的建筑材料。中国城市发展呈现出高层化的发展趋势,高层建筑在一定时期内仍是发展的重点,与此同时国外在高层木结构建筑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突破,因此若将巨型结构与木结构相结合,则既能满足高层建筑的建造需求,又能解决碳排放过量的问题。本文提出了胶合木子结构混凝土巨型结构新方案,主结构为混凝土巨型结构,巨型层跨度较大、层高较高,其中主梁与柱为巨型梁、巨型柱,巨型层内的次结构采用胶合木结构。为验证此方案的优越性,本文从受力性能与碳排放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1)从受力性能角度对此结构进行分析。方案1为木结构仅作为荷载施加于巨型结构,方案2为木结构与巨型结构共同工作。通过分析两种方案中的木结构是否与巨型结构共同抵抗荷载作用,探究了此新型结构在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作用下的变形与内力;(2)研究表明,在竖向荷载作用下,方案2的最大等效位移比方案1仅减少1.18%,最大等效应力仅减少3.95%;方案1与方案2的左中柱最大竖向位移分别为6.5mm与6.2mm,仅相差0.3mm,最大等效应力分别为26.56MPa与25.60MPa,仅相差0.96MPa。这是由于竖向荷载通过巨型梁与巨型柱向下传递,并没有直接传递给子结构,子结构参与传递竖向荷载的能力非常有限;(3)在水平荷载作用下,方案1与方案2的位移趋势基本一致,方案2的最大等效位移比方案1仅减少4.04%,最大等效应力仅减少1.85%,侧向位移仅减少0.1mm;方案1与方案2的左中柱最大水平位移分别为6.7mm与6.1mm,仅相差0.6mm,最大等效应力分别为17.22MPa与16.70MPa,仅相差0.52MPa,说明胶合木子结构是否参与巨型结构的受力对巨型结构影响不大,木结构刚度对巨型结构贡献有限;(4)分析了 EI Centro波、Taft波作用下结构的地震反应。研究表明,方案2相比方案1的顶层最大位移减少32%~36%,峰值时刻后两种方案的顶层位移基本一致,木结构参与工作能有效地减少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最大位移;另外,方案2相比方案1自振频率增大,方案2的结构刚度有所增加,但增幅有限,两者前5阶频率相差均在3%以内,随着阶数增加,频率绝对差值增大;(5)从碳排放量的角度验证了此方案优越的环保性能。计算了次结构为胶合木结构与次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两种方案在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碳排放量,并进行了对比分析;(6)碳排放量分析表明,与次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方案比较,不考虑建筑运行阶段时,次结构为胶合木结构方案减少碳排放量108.99%,考虑建筑的建造、运行、拆除的全生命周期时,减少碳排放量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