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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模式克服了传统承包模式的弊端,是实现资源整合、效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推动了建筑产业现代化。EPC模式下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质量行为决定实体质量好坏,实体质量好坏反映其质量行为是否规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存在过分追求低成本、降低质量标准等不规范的质量行为,致使工程质量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和保证。鉴于此,本文从质量行为入手,围绕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质量行为评价与激励机制展开研究。(1)分析总承包商和分包商质量行为选择机理,提出质量行为评价和激励机制是规范质量行为的重要手段。首先界定工程质量行为的定义及内涵,然后基于效用理论分析总承包商、分包商正向和反向质量行为的选择机理,最后根据质量行为评价和收益分配激励机制对质量行为的影响,提出两者是规范总承包商和分包商质量行为、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2)基于模糊数学改进TOPSIS方法,构建基于改进TOPSIS的质量行为评价模型。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分析总承包商和分包商质量行为评价指标的重要性及相关关系,确定质量行为评价指标的主成分因子及权重。将指标理想解、评价值分别与指标权重进行加权处理,同时采用模糊数学划分等级的方式改进TOPSIS方法,构建基于改进TOPSIS的质量行为评价模型。(3)将收益分配值和质量行为评价值相联系,构建基于质量行为评价值的收益分配模型。根据收益分配原则,基于总承包商和分包商质量行为评价结果,构建区间Shapley值的收益分配初始模型;综合考虑收益分配激励机制的五大影响因素,运用AHP—熵权法修正区间Shapley值收益分配模型,使得收益分配更符合实际。(4)实例分析。结合工程项目,分析项目特点及各方质量责任,将改进TOPSIS的质量行为评价模型应用于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质量行为评价,得到各方质量行为评价结果,与项目实际情况一致,验证了本评价方法的合理性;并根据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质量行为评价结果及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总贡献得到最终收益分配方案,证实本文研究的EPC模式下总承包商和分包商质量行为评价与激励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