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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制度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之中的连接纽带,是连接送达主体与被送达人的重要桥梁,可以这样说,任何一环民事程序,如果缺少了送达制度的连接,都是不完美的,存在瑕疵的。送达程序的完成体现了程序正义要求。而诉讼程序最根本的要求就是程序正义。随着现代科技生活的不断演进,人们之间送达的方式也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但是回过头看我国的民事送达制度却仍然是墨守成规,变化不大。立法程序上的不健全,导致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法规制度方面的不足和法规与实践结合的问题逐渐凸显了出来,“送达难”的问题成为了人民法院提升审判质量的一座大山,司法实务中不断出现突破法律法规的送达方式,立法上明显不符实际上的需求。关于“送达难”的问题,学界已经存在诸多的理论和观点,然而却仍然没有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系统的改善方式。对于我国的民事送达制度,怎样才能使其科学、流畅的实施,现在亟需我国各界人士做出共同的努力。第一需要科学精确的定位我国的民事送达制度,使其同保全、证据等制度地位相当。第二是将程序正义渗透于法律法规的每行每字之间,在具体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中得到首位一致的体现,这样就能使得程序利益得以实现。以这两点为基础,进而构想民事送达制度的完善。一是将现今由法院单独作为送达主体的现状进行丰富;二是对于传统送达方式的种类与方式进行梳理整合。例如综合采用多种送达方式进行送达,提升电子送达的地位等;三是进一步细化送达方式的适用规范,对于七种送达方式分别进行细化完善;四是细化送达制度的责任规定。明确对于妨碍送达的法律制裁措施以及当事人关于个人信息的告知义务;五是对送达费用的具体收缴问题予以明晰。本文第一部分详尽阐述了民事送达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情况,继而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结合外国相对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将域外现今经验转化为可用于我国的可行之策,以促成我国民事送达制度的现代化。最后对于我国民事送达制度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归纳总结,试图探讨我国民事“送达难”的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