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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民工荒”现象愈演愈烈,但农民工“高”工资的报道却也频频出现。根据劳动力供给与劳动力价格的关系,工资率的上涨应该会使得劳动力的供给增加。然而,这一理论却与中国的实际情况不符。中国存在民工供给减少与民工工资增加并存的情况。本文利用补偿性工资差别理论,综合考虑农民工的货币性工资和非货币性工作条件,以城镇职工的货币工资作为比较基准,客观评估农民工的相对工资水平,并且以两类劳动力的工资差作为农民工相对工资的表现形式,最终根据对合理工资差与实际工资差的比较,做出对农民工工资水平的判断。根据人力资本理论和补偿性工资差别理论对于工资影响因素的描述,本文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比较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是两类劳动力的生产能力差异所导致的合理工资差异。第二方面是,与城镇职工相比,同样生产能力的农民工集中在相对较差的工作岗位上就业,根据补偿工资理论,他们应该由于这较差的工作条件而得到相应的补偿工资。本文对这一补偿工资进行估计并计算了得到该补偿工资后,两类劳动力的合理工资差异。第三方面是,与城镇职工相比,即使农民工与其从事相同的工作,他们所要付出的负效用更多,主要表现为所要承担的机会成本。农民工外出就业要离乡背井,要放弃在家乡工作与生活的可能,要付出巨大的生理和心理成本。他们应该就这一机会成本得到相应的补偿工资。本文对这一补偿工资进行计算并计算了该补偿工资获得后,两类劳动力的合理工资差异。根据上述分析,本文基于浙江省城镇住户调查和浙江省农民工监测调查的数据,首先采用最小二乘估计法,测了由两类劳动力的生产能力差异所决定的工资差异△W1。然后,采用Brown工资差异分解法测算两类劳动力由于职业隔离所产生的职位分布差异,对二者的工资差异进行了分解,并估算出由于职业隔离的存在,农民工所应获得的补偿工资,以及此时两类劳动力的工资差异△%。再者,本文利用托达罗模型,计算出农民工由于承担较大的机会成本而应获得的补偿工资,并估算出此时两类劳动力的工资差异△%。最后,将综合考虑了人力资本因素,农民工由于职业隔离和机会成本所应获得的补偿工资后得到的两类劳动力的合理工资差异△W3,与二者的实际工资差异△W进行比较,以此判断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实证结果表明,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严重偏低。2009—2012年,城镇职工与农民工合理的小时工资差分别是-1.34元、-1.62元、-0.83元、-0.49元,显著低于二者的实际工资差:6.93元,6.25元,5.24元,4.73元。主要原因在于,农民工由于职业隔离的存在和机会成本的增大所应获得的补偿工资并未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