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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共犯是片面共同犯罪的简称,也是大陆法系共犯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术语,它是在犯罪共同说(刑事古典学派支持该学说)和行为共同说(刑事实证学派支持该学说)的理论争锋之中产生的。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但它究竟属不属于共同犯罪,这在理论界众说纷纭。在大陆法系国家,许多学者支持犯罪共同说,认为片面共犯不能成立共同犯罪;也有一些学者认为行为共同说更为合理,所以他们赞同把片面共犯归为共同犯罪的说法。在英美法系刑法理论中通常把片面共犯称为“潜在同谋犯”。我国刑法学界虽然对片面共犯已经进行了研究,但是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片面共犯问题如果在理论上一直争论不休,达不成统一的定论,就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该问题无法进行认定,从而使一些应当受到惩罚的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什么是片面共犯;片面共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片面共犯到底属不属于共同犯罪;如果属于共同犯罪,它在什么范围内可以成立;对片面共犯应该怎样进行处罚。这些都是本文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包括前言、正文以及结束语三部分,其中正文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探讨片面共犯的概念和构成要件,通过分析比较,笔者认为片面共犯就是指共同行为人中的一方想要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并且积极参与到了他人的犯罪中,然而他人对此并不知情,因而共同行为人之间缺乏共同意思联络的犯罪形态。而片面共犯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体要件、主观方面要件、客体方面要件。第二章主要研究国内外对于片面共犯能否成立的理论争鸣。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存在着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学说,笔者赞同肯定说,认为片面共犯是存在的,只有肯定片面共犯才能使犯罪人得到应有的处罚。第三章主要研究片面共犯的存在范围。通过分析各个学者的观点,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笔者认为片面共犯的存在形式主要是片面实行犯、片面帮助犯和片面教唆犯。第四章主要介绍片面共犯的刑事责任。在该部分中先介绍了片面共犯的处罚根据,即客观根据和主观根据。然后介绍了片面共犯的责任分担,即对于没有共同故意者按单独犯罪进行处罚,对于片面共犯者按共同犯罪来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