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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社交金融是互联网金融模式创新的成果,是共享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依托互联网社交数据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交易风险,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发展。但由于缺乏健全的法律监管体系,我国互联网社交金融在现实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互联网社交金融的监管亟待完善。本文从互联网社交金融的涵义出发,对比相关概念,分析其特殊性。同时,对互联网社交金融的风险及我国的监管现状进行梳理,突出我国互联网社交金融规制的必要性。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对互联网社交金融的规制存在缺陷,需进一步完善。在借鉴国外的法律监管经验基础上,提出健全我国互联网社交金融规范体系的建议。本文由五大部分构成,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主要内容为互联网社交金融的基本范畴。该部分主要涉及互联网社交金融的含义、相关概念辨析,明确互联网社交金融的定义。在理清互联网社交金融涵义的基础上,本文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互联网社交金融的风险以及我国互联网社交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结合互联网社交金融的特殊性,其主要存在操作技术与数据泄露风险、信誉与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在对我国互联网社交金融法律规制体系整理后得出,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体系难以满足互联网社交金融的发展需要,不能对互联网社交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在对我国互联网社交金融法律体系梳理后,本文第三部分分析总结我国互联网社交金融法律规范体系的缺陷,探讨互联网社交金融的法律监管问题。当前,我国现有的法律监管体系不完善:互联网社交金融7大基本业务的监管仍存在法律空白;配套法律规范无法适用,存在滞后性;对平台义务规定不明确,使得平台得以逃避监管责任。此外,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落后、用户的权益保护制度缺乏等方面的缺陷,是当前问题频发的主要原因。本文第四部分主要内容是对国外互联网社交金融法律监管体系的介绍。该部分主要涉及英美两国在互联网社交金融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从其法律法规体系、监管模式以及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三大方面提出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最后,在总结国外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互联网社交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我国互联网社交金融法律监管体系的建议。该部分主要是从加强互联网社交金融立法、完善互联网社交金融监管机制、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三个方面提出建议。在互联网社交金融立法上,首先,应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立法,完善七大基本业务法规;其次,修改现有的配套法律,减少因法律滞后性带来的弊端;最后,明确互联网社交金融平台的监管义务,使得平台得以规范发展。在监管机制方面主要是从监管模式、市场准入制度以及行业自律三个方面需加强完善。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上主要是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保护机构设立以及社交金融对其提出的特殊要求三大方面分析讨论。本文从法律监管内容与配套机制出发,完善我国互联网社交金融法律规范体系。在共享经济时代中,互联网社交金融的作用势必会越来越重要,法律的规制可以助力其健康成长,使其充分发挥其本质优势,降低交易风险,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繁荣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