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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的基本问题是在实际调查并占有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探讨农村60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在养老过程中获得的社会支持(经济支持、生活照料支持、交往支持与情感支持)状况。具体而言:第一,地方政府为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提供了哪些方面的社会支持;第二,邻里亲朋为空巢老人养老提供了哪些了方面的社会支持?第三,子女是为空巢老人养老提供了哪些了方面的社会支持?本研究发现,在经济上,农村空巢老人的经济来源途径非常单一,大部分靠自己种地自食其力以及子女供养为主,而政府发放的养老金相对很少,在亲属支持中,子女的经济支持是农村空巢老人晚年生活的主要来源。在生活上,农村空巢老人在生活照料方面也比较欠缺,大部分都是独自生活或与老伴一同生活,他们兴趣爱好少,文化生活单调,且子女方面基本长期在外工作,政府方面在农村缺少社工服务机构,也都无暇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在交往上,农村空巢老人生活的基本交流也比较少,由于他们年龄比较大,身体在各方面也出现不同程度的老化,出门在外不方便,子女长期在外,所以与他们交流的基本上就是和邻里朋友。在情感上,农村空巢老人在情感上精神慰藉匮乏,子女长期在外,缺乏精神上的沟通交流,会感到心情失落、孤寂。因此,本研究的对策建议是:首先,政府应积极的发挥其自身的主导作用,一步一步不断的完善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进一步建立并且完善社会帮困的救助机制,逐步提高社会对于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的能力。其次,农村家庭养老是最重要也是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一方面要加强“孝”的文化宣传,倡导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增强人们的家庭养老意识,营造良好的家庭养老氛围,让子女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尽到照料老人的责任。另一方面,要完善赡养老人的法规,加强执行力度。我国没有专门的赡养法,有关赡养的法条分布在不同的法律中,除了药加强农村的普法教育宣传工作以外,还要尽快完善有关赡养法律,尤其是对不孝顺父母但又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制定相关的行政处罚规定,为处理类似问题提供法律政策依据。再其次,发展农村空巢老人互助组织,为老人空巢老人的交际支持提供互助性服务。空巢老人互助组织应由空巢老人自发建立,基层政府与村集体组织提供一些帮扶资源,使老人易于接受,更贴近老人的实际需要,帮助老人重新拾起自己的独立精神,消除孤独寂寞感,得到心灵上的安慰。最后,倡导子女与邻里给空巢老人供给更多的情感支持。子女要常回家看看或给老人打电话,同时老人也可打电话给子女或到子女家去。而真不能近身养老的子女,也要嘱托在老人身边的亲朋好友代为照料,常常去看望老人。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良好的邻里关系能在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方面起到促进作用。邻里给农村空巢老人提供的社会支持,在满足老人的日常生活,尤其是为空巢老人应付突发事件和处理危机时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