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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谍和间谍活动是国家和社会发展历程中的一种社会现象,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的进程而变化和发展。当前,我国处于改革深化期,国内各种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国外敌对势力、分裂组织更是借机对我国政治、军事乃至经济等各个领域进行多重渗透。进入信息时代,间谍行为的破坏能力、破坏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棱镜门”、“力拓经济间谍门”等事件更折射出隐蔽战线上间谍与反间谍斗争日益激烈。我国将93版《国家安全法》修订为《反间谍法》,即是提升国家安全防御战略,恰当应对当前复杂纷繁的国家安全形势的科学举措。目前学界对于间谍犯罪研究逐渐增多,但过多立足于刑事司法,对于间谍犯罪的心理研究或者动机研究较少。实际上,深入研究间谍犯罪心理的有关问题,对于明确间谍案件性质,预防和打击间谍犯罪,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间谍犯罪动机的研究,不仅具备犯罪学上的理论价值,更是在刑事执法司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要正确揭示间谍犯罪动机特殊性,首先必须考察刑法关于间谍行为的规定,所以本文的第一部分,首先从间谍罪的概念、构成及危害入手,分析了间谍行为属性和犯罪构成,阐述了现代间谍犯罪的发展形态、其与国家安全观、刑事司法的应对发展关系。间谍犯罪的政治属性使它与其他犯罪有着显著的区别,表现在间谍活动主要服务于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利益以及意识形态的斗争,具有长期性、竞争性、国家性、秘密性和涉外性的特点。间谍犯罪核心是满足国家间竞争的需要,只要国家间或者政治势力间的政治、军事斗争不消亡,间谍活动也不会消亡。间谍犯罪的发展形态一般与一国的安全观一致。新颁布的《反间谍法》对间谍行为采用了混合式的规定,列举了五种间谍行为。采用了“行为模式”或者说“行为本位”模式的刑法观,体现了打击间谍犯罪的发展形态,即看重的是行为,而不是结果。因此,研究间谍犯罪心理的形成和发展,特别是间谍犯罪动机的形成和演化,对于进一步深入分析间谍行为,确认间谍案件性质,打击和预防间谍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第二部分,阐述了间谍犯罪动机在多种因素与多种机制的支配下,呈现与一般刑事犯罪不同的特点以及承担的不同功能。间谍犯罪动机,本文认为是“恶”的,显现出反动性、隐蔽性、复杂性和动态性的特征。其中,由于国内间谍犯罪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为根本目的,所以反动性是其最主要的特征。间谍犯罪动机是产生间谍犯罪行为的直接动力,间谍行为人在组织或机构的物质、精神奖励的引诱或威胁等外力的推动下,会直接催生犯罪动机,而且强度远高于一般犯罪;促使间谍犯罪行为人选择实现犯罪的手段、方式与发现、寻找有利于犯罪的条件、情境以顺利实施犯罪行为;驱使行为人维持或加强已有的犯罪行为,在实施间谍行为的过程中,行为人会自觉地将获得的犯罪结果与自己的预期相比较,达到内心的欲望满足,然后进一步转化犯罪目标。鉴于间谍犯罪动机的形成背后往往存在复杂的因素,本文的第三部分从主体、作用力标准、引发动机的内容等不同角度对间谍犯罪动机进行了分类。根据间谍罪的主体进行划分,分为需求者动机和供给者动机,随着国家战略层面主题的不同,需求者和供给者的动机也有所发展。根据犯罪动机对犯罪行为作用力的不同可以将犯罪动机分为主导性犯罪动机和从属性犯罪动机。犯罪动机是犯罪的需要和外部刺激(目标或诱因)相结合而产生的,而间谍个体行为的动机常常是多因素的。占主导地位的即为主导性动机或优势动机,较微弱而不稳定的动机则为从属性动机或辅助动机。根据引发间谍动机的内容进行划分,主要由色情、金钱、意识形态、胁迫、个人成就组成,该五个方面也被认为是间谍动机的五个基本面。本文的第四部分,则结合心理学中主要的动机理论,即诱因理论、需要理论、强化理论、认知理论,尝试分析间谍犯罪动机形成的原因、犯罪动机形成、演化的过程。犯罪动机的形成虽然是有机体朝一定的目标活动并维持这种活动的内在心理动力,无法直接观察,但是可以根据有机体的外部行为表现进行推断。间谍犯罪行为的产生,是由于个体需要得不到满足,即需要超出了社会和个体条件所能达到的界限,政治社会等因素又导致间谍犯罪个体调节能力的缺乏,谋求以反国家、反社会的违法犯罪手段和方式来满足自己需要的结果,在诱因、驱力、习惯等共同作用下,行为人预期到目标的可获得性。间谍犯罪动机的形成极具复杂性和动态性,因此对间谍犯罪动机的研究,应结合行为人对国家政策方针的态度、基本道德品质、法律修养、心理素质等综合加以分析。在对犯罪动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的第五部分着重从间谍犯罪动机的掌控等多角度去认识、构建一个较为科学的间谍犯罪预防体系、分析间谍犯罪的预防策略。一是从认知维度,加强爱国主义教育,降低犯罪目标价值。进行深入、持久的爱国主义、国家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建立起全民参与的反间防谍人民防线;与犯罪“合理化”进行辩论,破除犯罪人包括潜在的犯罪人为自己推卸责任而进行的心理防御机制;加强对间谍犯罪的惩处并适当加大宣传反间谍成效,降低间谍行为人犯罪收益,进而降低犯罪的自我效能感。二是从诱因维度,通过强化刑罚的威慑力、以及自首立功制度的奖励信息的释放,使行为人在实施间谍行为的认知博弈中降低间谍犯罪的实施可能性,同时通过建立公平合理的社会机制强化人民社会责任感。三是从人格缺陷维度,个人和社会还需从坚持政治大局观、加强正确的知识储备、加强职业修养、加强情操修养等人格培养上下功夫。四是从环境维度,既要继承长期的对敌斗争和隐蔽战线斗争中,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基本原则、经验和做法,又要保持与时俱进先进的技术侦查能力、科学审讯能力,坚持“专业化”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以及主动查处与积极防御相结合。本文的第六部分,则从间谍行为动机产生的心理过程和规律入手,强调犯罪动机作为支持间谍犯罪人犯罪的内驱力,在充分的分析之下推定的间谍犯罪动机是发现和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关键,从而为侦查工作作贡献。一是通过犯罪行为或现场的蛛丝马迹中刻画的犯罪条件和作案人的特点,分析出行为人不同的动机,从而确定侦查方案,明确侦查方向,强化专项打击,进而及时发现及锁定犯罪嫌疑人;二是根据犯罪手段、作案的工具等特点,分析行为人犯罪动机与目的,是研究分析犯罪动机与目的联系的重要因素和途径,为科学制定抓捕方案作准备;三是加深对其犯罪需要、诱因等动机因素的了解,对于打破和消除供述障碍与引导其供述,为侦查谋略提供支持和帮助,从而从认知上改变间谍犯罪人的盲目性和偏激性,培植其心理积极因素,从而在审讯时有效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综上,犯罪行为是由犯罪动机所驱动的,犯罪动机作为推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实现一定犯罪目的的心理动因,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犯罪动机的研究,其根本在于更精准地查处犯罪行为,构建预防格局,从而契合新国家安全观保护人民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的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