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欧洲一体化在起步阶段以实现欧洲国家和人民间的和平繁荣为目标。这一目标深得人心,并使联盟以特殊的超国家形式发展起来,逐渐确立了欧盟独特的宪政结构。然而在欧盟成功完成当初目标的同时,它却也失去了曾经在人们心中自然合法的地位。这一点在《欧洲宪法条约》的批准过程中被前所未有地放大了,而且所谓的“宪法危机”也提示一体化的设计者和谈判者进行思考,为什么联盟需要的、成员国都可以接受的一部关于欧洲联盟宪政结构的条约,不能为人民所接受。本文考察了欧盟的宪政、欧盟的民主以及联盟的公民身份,发现解决欧盟的问题仅有政治家的创造和国家间的妥协是不够的,欧盟更需要完善其富有多层次民主内涵的宪政结构。作为联盟自然合法性的代替,人为为联盟的宪政提供强大的超国家层面的民丰输入,强化联盟的公民身份和公共政治领域,以此来增强人民同欧盟的直接认同关系,才是解决危机的关键,也是通过一部宪法发挥其政治凝聚功能的关键。表面上“宪法危机”把欧洲一体化拖入了发展相对停滞的阶段,危机所引发的反思和讨论对一体化进一步深化却是积极有益的。欧盟很可能在克服危机的过程中,从联盟、成员国和人民多个层面找到对于一体化的基础和目标新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