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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平衡作为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在著作权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今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与创新已经把我们带入大数据时代,信息“爆炸”、网络中介地位突显、数据高速、广泛传播,给网络著作权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网络著作权权利义务该如何设置?作者利益与网民利益该如何平衡?网络中介的利益又该如何保障?面对这些问题,传统著作权制度下的利益平衡机制已经无法给出满意的回答。此时,我们亟需探索新环境下著作权利益平衡的游码,完善网络著作权利益平衡机制,以重新协调网络著作权利益格局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障其利益的实现,促进整个网络环境著作权的稳健发展。文章以完善我国网络著作权的利益平衡机制为研究目标。首先,以利益平衡为理论基础,探讨了利益平衡价值判断的属性、动态平衡的过程和抽象概念的特点及其在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中的具体体现。其次,通过对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外立法的分析,总结出我国著作权制度不断加强网络著作权保护的趋势,以此作为研究的制度依据。再次,结合网络环境的特殊性和著作权制度现状,归纳总结出我国现行网络著作权制度中的不平衡,以此为研究入口。最后,构建一个网络著作权利益平衡模型,从权利义务的设置、公共领域的限定、技术措施的保护、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赔偿数额的裁定五个方面分析我国网络著作权利益平衡的应然状态,进而对我国网络著作权利益平衡机制的完善提出具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