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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依法治国水平达到了新的高度,为了更好的适应此种变化,我国已经对国家监督权力进行了优化配置。首先,通过《宪法》的修改将以前“一府两院”模式转变为“一府一委两院”模式,而且还调整了部分国家机关的职权,尤其是整合并优化了监督权力的分配;其次,《监察法》的制定和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同时采取监察委与纪委合署办公的方式,使得监察职能与纪检职能可以通过“组合拳”的形式相互配合,这是新时代背景下强化对公职人员监督的体现;最后,借助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以及人民检察院组成机构的调整和具体职能的优化,如赋予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的相关职能,进一步突显其法律监督机关的重要性。在此种背景下,检察院可以通过指导原则的正确引领,找准职能定位进而完善自身的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承担责任,为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保驾护航。本文第一部分是绪论。从介绍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入手,尽可能清晰准确地传达出论文焦点所在。紧接着阐述论文的写作思路和方法,借助于创作脉络的说明,希望能有效呈现出文章的论证体系。最后,突出内容创新点的同时,也指出了文章的不足之处。本文第二部分是国家监督权力的配置现状。我国采取的是分散型监督模式,国家监督权力不为某个国家机关所独有,并且各自的监督重心存有显著差异。因此,本部分着重论述了现阶段我国监督权力的分配状况,为下文论述的展开提供了背景铺垫和理论支撑。本文第三部分是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实践困境。法律层面上,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以及相应的职能表述较为明确,但是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偏差。因此,本部分介绍了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存在的困境、公益保护范围的局限以及检察建议实施中的掣肘,突显了理论与现实之间的矛盾。本文第四部分是检察院法律监督权优化配置的指导原则。只有在正确理论的指导下,具体实践才会取得预期效果。新的时代带来新的要求,检察院的指导原则也应随时代而更新换代。因此,检察院要树立对政府行政行为和社会组织公共职能合法性进行监督的理念,对公民个人人权和公共利益进行保护的意识,武装头脑,彰显新时代检察院的担当。本文第五部分是检察院法律监督权优化配置的构想。面对上文论述的困境以及更为贴切的指导原则,检察院应以法律规定为直接依据,以时代需求为现实契机,在接受多种挑战时,把握住机遇。因此,检察院要明晰自身的价值导向,以各项制度完善为立足点,如法律监督制度、公益诉讼制度、检察监督制度、人权和公益保护制度等;同时,通过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社会组织公共职能的规范,丰富我国权力监督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操作,为公民权利的维护、公共利益的保障提供切实有效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