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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5年的“营改增”终于在2016年5月份落下了帷幕,从最初的交通运输业到最后的金融业,增值税扩围到了所有行业。尽管金融业“营改增”的话题由来已久,但由于金融业的业务复杂,改革造成的影响较大,所以改革进程也较缓慢。基础设施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兴的融资工具,业务构成复杂,涉及的主体较多,使其在政策变化以后税收负担变化情况也呈现更多的不确定性。此次税制改革究竟会给基础设施融资租赁企业带来什么影响,如何从税收政策的角度促进基础设施融资租赁业更好的发展等问题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运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分别从流转税税负、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负、企业所得税税负以及企业整体税负四个方面研究了“营改增”后直接融资租赁企业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企业税负的变化情况。规范研究发现,对于直接融资租赁企业,当企业的成本收入率超过82.26%时,企业的流转税税负会降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着流转税的降低而降低,虽然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会增加,但企业的整体税负降低,反之,当企业的成本收入率低于82.26%时,企业的整体税负增加,结合全行业21.29%的毛利率水平得出此次税制改革可能使得企业的整体税负增加。对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企业,其流转税税负也取决于企业的成本收入率,当成本收入率超过11.06%时,企业的流转税税负会降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会降低,当企业成本收入率超过72.45%,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会增加,但无论单独税种税负如何变化,企业的整体税负会降低。实证研究部分,本文选取了目前国内比较典型的基础设施融资租赁企业-国银金融租赁公司,根据该企业2016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数据,运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对比研究了企业“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的情况。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与规范分析得出的结论一致。在分析企业税负变化的过程之中,笔者发现基础设施融资租赁业“营改增”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融资租赁的标的物法律规定不明确,企业经营期前后税负分布不均衡,税法上的区别待遇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会抑制基础设施融资租赁企业业务的正常开展和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此,政府需要完善与融资租赁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尽快出台融资租赁法,明确不动产融资租赁的税收规定,消除税法上的区别待遇;同时还需要强化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基础设施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为应对此次税制改革带来的影响,政府还需要加强宣传和指导,引导企业用足用好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