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问责作为公共管理领域中进行责任追究、过失惩治的有效手段,由于社会对质量和成本的关注而引入高校的发展中。高校问责制的实施对保障教育质量、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社会对高校的期望、促进高校持续发展等方面都有积极作用。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入,人们对高校问责的关心已经从要不要进行问责转变为怎样更加有效地实施问责。有效性问题是高校问责制实施过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有效性问题的研究有利于高校问责制的实施。本研究旨在已有问责领域的理论构建经验上进一步完善对其有效性的认识阐释,论述高校问责制实施有效性的含义、影响因素、实现条件的保障以及如何对其进行判断的问题。第一,在综合分析多学科中有效性内涵的基础上,发现有效性关乎价值取向的合理性、行为的规范、目标实现及效果,联系问责的相关理论,可知高校问责制实施的有效性有三方面含义。其一为制度有效性:高校问责制的合法性、惩罚性和约束性;其二为执行过程有效性:高校问责制执行过程中产生有效的行动,如管理有效、决策正确和程序合理;其三为结果有效性:达成其预先所规划的问责目标及达到以功能实现为主的问责结果长效性。第二,高校问责制实施有效性受到实施过程中一些因素的影响,影响因素包括制度因素,如高校问责制对问责要素规定是否明确、制度是否完整和协调;主体因素,如高校问责制实施过程中不同行动者的个人偏好和行为偏好。行动情境中的影响因素有各参与者所获得的信息、所处的位置、当下所采取的行动以及未来行动趋势;结果评价的影响因素指在结果评价中以何种价值尺度衡量高校问责制实施的结果以及评价者对实施阶段的重视程度。第三,有效问责的实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完善利益表达机制,以此强化公众意识、制定可有效实施的制度、确立有的放矢的目标依据;在其被参与者实施的过程需要确立相应的制度保障、人员的素质保障、相关问责文化的氛围保障;促进高校问责制问责效果及其长效性的实现也很重要,而促进高校进行自愿问责、落实反馈机制是实现其执行效果长效性的有效措施。第四,建立高校问责制实施有效性的评价机制,用以判断高校问责制的实施是否有效。高校问责制实施有效性的评价是全过程的、重视最终问责效果的、旨在改进实施的评价。评价的首要目的就是监控高校问责制实施的价值取向合理性,并在此基础上实现高校问责制的问责目标。而对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的构建以及对评价过程中人员培训、评价信息整理及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的论述旨在为高校问责制实施有效性的评价构建实施的机制。可用于评价的标准有目标标准、效率标准和利益相关者参与度标准,对应这三种标准,可进行评价的方式有以目标实现为基点的评价方式、重视制度实施全过程的评价方式与以个人观点为准则的评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