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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治理理论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相继引入高校治理,教师作为高校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地位得到逐步确立,教师参与学校事务尤其是学术事务决策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增强,教师的角色开始由“被管理者”转变为高校“治理主体”。既然教师在高校治理中具有主体性地位,应在法律的基础上遵循一定的道德原则,赋予其参与高校治理的权利同时保障其权利的实现,然而在当前的高校内部治理中,教师的权利的实现水平较低,实现效果不佳。根据当前的教育法规、政策文本总结出当前高校内部治理中教师的权利包括知情权、建议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通过初步调查及对已有的研究成果梳理找出可能影响教师治理权利实现的四个关键因素,分别是:权利意识、权利能力、责任感、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提出“高校教师的权利意识对其知情权的实现影响显著”等16个研究假设。为了验证研究假设,从5所已由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核准大学章程的高校,每所学校选取80名教师共400名教师发放正式调查问卷,调查当前高校内部治理中教师知情权、建议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的实现情况,以及权利意识、权利能力、责任感、制度保障的情况。问卷回收后,采用结构方程模型为主要分析方法,验证假设得出除假设2、3、14以外,其余假设都成立,并得出研究结论:高校内部治理中教师权利的实现水平偏低;权利意识是高校内部治理中教师权利有效实现的前提;权利能力是高校内部治理中教师权利有效实现的条件;责任感是高校内部治理中教师权利有效实现的基础;制度保障是高校内部治理中教师权利有效实现的关键。并据此提出促进高校内部治理中教师权利实现的策略:(1)以高校教师权责意识整合与培养为逻辑起点;(2)以提高教师的权利能力为基本条件;(3)以“学术本位”、“民主协商”的组织文化建设为方向和根本;(4)以治理主体权利配置与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为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