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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公民社会的发展和“全球结社革命”的出现,各国都将新的注意力和新的期望置于公民社会组织。实现社会自治,发展基层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现阶段正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在日渐崛起的公民社会意识的推动下,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并广泛渗入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政府在多部重要报告和文件中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我国社会力量的发展,但是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体系还不完备,表现出一系列过渡性质,制度建设还需加强和规范指导。
本文在制度创新的理念下,以天津地区社会组织为研究对象,在宏观制度文化建设、中观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场域的塑造、微观社会组织的自我改造和创生三个层次上分析了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条件。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从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的角度提出了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