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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不论在我国还是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税种。英国是最早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国家,我国个人所得税起步较晚,1980年才正式开征,至今有30多年的历史。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开征之初,与当时社会经济环境相适应,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社会收入公平分配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然而,社会环境、经济背景以及人们的收入状况都在不断发生变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一方面,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不突出,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左右;调节功能弱化,对高收入者征管不力,而工资薪金所得税收收入占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为62%左右,更多的税负落在了工薪收入者身上,贫富差距不断增大,多年来,基尼系数都在警戒线4.0以上,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加之,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的普及以及交易手段的多元化,个人收入手段和来源越来越丰富,同时也越来越隐蔽,现行税制模式和征管方式不能很好地掌握税源,造成巨大的税款流失。 30多年间,我国个人所得税经历了数次改革,但是,改革的重点局限在随着平均工资水平的增长而提高起征点,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现行制度与现实的状况的矛盾。其实,早在2003年我国就已经提出采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要在我国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十三五规划也指出,“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1。就我国应选取那种税制模式以及如何进行改革,国内专家学者纷纷提出自己的建议。结合工作实际,我对这个问题也产生了浓厚的研究兴趣。 本文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基础上,通过研究、对比和分析,探索出能够适应现阶段我国基本国情、减小贫富差距、有效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机制,稳定社会关系的分类综合制个人所得税模式。通过对我国现行税制模式进行分析,找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缺陷所在和不足之处,结合我国当前的征管技术和社会环境,比较分析各税制模式的特点,得出我国未来实行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结论,并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税制改革提出合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