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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中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多方面,多层次的共同努力,而推进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制度性供给,尤其是农村土地制度的供给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历经了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三权分置”的制度变迁,使得我国农村农业经营主体逐渐转变为以小农户为主,多种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存的局面。以规模化经营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诞生,改变了我国农村的金融需求结构。传统的金融支农模式难以满足现阶段背景下农业经营主体长期化、规模化的资金需求,农村金融市场中农业经营主体受到信贷配给现象长期存在。为此,政府部分从法律与政策两个层面放开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能,并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以缓解农业经营主体由于缺乏抵押而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受到的信贷配给。但是,试点地区的实践发现,农业经营主体在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时仍然存在较高程度的信贷配给。随着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在保证在“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找到造成农业经营主体仍然存在信贷配给的根本原因,通过设计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贷款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配给缓解机制,以进一步缓解由于规模化农业经营带来的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短缺、融资困难的问题,并切实保障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根本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研究在文献与理论梳理的基础上,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机制设计以及信贷配给的相关理论,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产生的制度经济学原理,并从需求型与配给型两个角度分析了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市场中农户仍然存在的信贷配给的可能性。随后,选取代表性的试点地区样本数据,运用多项离散选择模型找到了影响异质性农业经营主体存在需求型与供给型配给的原因。最后,在前文理论与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下农户信贷配给缓解机制设计,并形成了相应的结论与建议。具体而言,本研究的主要内容与结论有以下三点:第一,依据新制度经济学与信贷配给理论的研究范式,构建了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改革下农户信贷配给分析的理论框架。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产生的制度经济学原理方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权能的放开带动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结构的转变,进而改变了我国农村金融的需求特征,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改革成为必然趋势。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下农户信贷配给方面,仍然存在较大部分农业经营主体因为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非利息成本太高而受到交易成本配给;存在部分农业经营主体因为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太高而受到风险配给;以及存在非常大部分的农业经营主体由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市场价值较低,变现能力不强而受到完全数量配给。即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改革下,存在大部分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配给并未得到缓解。第二,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相关实证分析方法分析了影响异质性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下存在供需型配给的原因。基于实证分析发现:造成异质性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市场中所受供需型配给的原因存在差异性。一方面,家到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的距离、家庭养老保险比例、最近年收入以及是否有家人曾或现在担任村干部影响小农户形成需求型配给的主要原因;获取鉴证书的难度越大、交易流程的规范性、到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以及银行的距离、家庭农业劳动力比重、农业是否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以及最近年收入是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需求型配给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影响小农户完全数量配给的关键原因是是否加入征信系统以及固定资产量;而影响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配给的关键原因有是否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是否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登记注册、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年限、是否加入了政府征信系统、信贷需求水平、农村土地经营权的面积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期限。一方面,影响农户受到价格配给的主要因素有农户的家庭年收入、是否加入征信、信贷水平以及家到银行的距离。第三,在实证与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理论给予了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下农户信贷配给的缓解机制设计。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机制设计需从缓解农户的需求型配给与供给型配给两方面出发:针对换机农户需求型配给而言,一方面需要深化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与银行的覆盖范围,规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简化农村土地产权抵押凭证鉴证流程以缓解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交易成本配给。另一方面需要深化农村家庭保险以降低农村土地经营权对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保障属性与经济保障属性。针对缓解农户供给型配给而言,一方面,长期来看,高效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市场的培育,完善的农村农业征信体系以及市场化的担保与保险中介的引入是发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根本解决路径;另一方面,短期来看,由于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市场的低效率以及农村征信体系的不完全,可以通过引导适度规模与适度期限的经营模式提高标的物的价值预期;通过差异化合约设计以筛选农业经营主体类型以及通过引入政策性担保机构以及保险中介分担银行面临的农业经营风险,以及通过引导经营低风险项目来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