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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一般用来表达一种由于被判断或被相信符合某种规则而被认可或被接受的状态。“合法性”作为高等教育组织和制度研究的根本性问题,是分析我国地方高校所面临危机的重要理论工具。本研究基于组织合法性理论的分析框架,对地方本科院校合法性危机的表现及实质进行分析,并对危机的根源进行历史和现实考察,对重建组织合法性的实践行动进行案例分析,以回答“后大众化时代地方本科院校合法性危机的表现和实质是什么?”“其根源是什么?”“如何重建合法性以应对危机?”等问题。本研究通过历史梳理、案例分析、统计分析和理论探讨,主要有以下发现。第一,后大众化时代的标志就是大众化阶段的合法性受到了挑战,形成了特有的“合法性危机”。本研究结合美日等高等教育发达国家的近期变化,分析后大众化的内在涵义和本质,认为不能简单地将后大众化定义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或在校生规模指标在增长上的停滞;后大众化已不属于大众化阶段,原有的大众化发展模式已无法解释或概括高等教育发展实际,在这样一个失去原有目标,正在探索新的发展目标的阶段,各种关于高等教育的反思与质疑就成为了时代主题。因此,可以将后大众化时代界定为高等教育高速发展后出现的矛盾凸显的平台期,时代标志就是“合法性危机”。危机的本质在于高等教育需要新的发展模式以适应经济社会转型。高等院校需要对此进行回应,重建组织合法性。第二,我国地方本科院校所面临危机的实质仍为合法性危机。本研究通过对地方本科院校当前困境的分析,认为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发展的“平台期”即后大众化时代已到来。通过对这一时期地方本科院校组织合法性危机具体表现的研究,可以发现,生存环境恶化和认可危机在地方本科院校的发展中也是存在的。地方本科院校作为学术机构却在身份、地位和办学绩效等方面不断遭受质疑,说明其所遭遇危机的实质仍是合法性危机,即社会对地方本科院校所秉承的价值观和办学模式的信任危机、认可危机。这种危机首先是合法性评价主体变化带来的,即更加走向公共问责下的合法性建构的危机;其次是合法性评价内容变化导致的,是新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下质量观念的变化引起的。不同评价主体代表政府或市场两种力量,为地方本科院校的变革行动提供了不同程度的外部压力。第三,本研究依据斯科特的合法性分类,研究在制度初始化时期与制度变革时期,地方本科院校在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三方面的主要特征,并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趋势相结合,认为我国地方本科院校组织合法性危机的根源在于:在由上而下的行政化领导管理体制下,学术规范与学术文化发育极不成熟,学术逻辑被政治逻辑和市场逻辑主宰,办学理念受实用主义和短期功利主义严重影响。第四,本研究认为转型即重建合法性的行动,因此选取正处于转型过程中的地方本科院校作为典型案例,调查地方本科院校组织成员对组织目标和转型策略的评价与认同情况,总结转型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认为当前地方本科院校重建合法性的实践行动仍主要以各级政府的决策为合法性来源,市场压力并非地方本科院校重建合法性行动的决定性因素;地方本科院校倾向于在政策导向的空白地带发挥自主性。要消解这种危机,政府和学校都要进行变革和调整。第五,本研究通过对地方本科院校合法性危机和重建组织合法性行动的反思,认为重建合法性应遵从以下主要规律:即作为共识存在的“自我信念”是高等院校获取合法性的根本;遗传与环境的冲突与整合代表合法性的危与机;制度化策略的效率取决于文化-认知策略的成效。地方本科院校重建组织合法性的路线应为:重塑治理——重塑学术——重塑自我——开创未来。地方本科院校要重塑学术秩序,培育“自我信念”,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需求以使名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