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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国家的法律制度在乡镇社会得到普遍实施,法律的地位逐步上升,越来越多的农民正试着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但是,随着当前城镇化进程,我国乡镇社会形态正在发生快速转型,乡镇发展变革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一是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村劳动力中有四分之一外出打工,人数接近1.2亿元,他们是一支边缘化的群体,基本权利与合法化权益无从保障。二是失地农民持续增加。在现有农民补偿安置制度下,失地农民的权益在很大程度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小规模、分散性的农户经营面临新的风险。家庭联产承包后,以家庭分散经营为主的农民,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就业风险等诸多压力,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四是乡镇社会进入老龄化时期。乡镇居民老龄化群体比重迅速增加,乡镇老无所养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五是乡镇教育、卫生等事业发展滞后,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转型期的乡镇仍旧保持着乡镇社会传统的礼俗、习惯,这些礼俗和习惯在农村仍有深厚的影响力。由于现实中大多数农民不了解司法救济的途径,当前乡镇社会现有的纠纷解决格局不能完全解决各类矛盾,利益格局失衡社会矛盾复杂,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问题频发。在现有乡镇纠纷解决体制下,仍然存在着乡镇社会个人权威虚化,私力救济有待引导;人民调解缺乏规范性,资金支持不足;诉讼解决纠纷成本过高,司法权威性不足;纠纷解决方式缺乏有效衔接,纠纷解决机制的立体性有待加强等问题。纠纷能否妥善解决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我国乡镇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区)公安局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多种职能于一身,是公安部门多功能综合性的基层作战实体,是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依托。就乡镇派出所和上级机关的职责分工而言,机关的任务主要在于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而乡镇派出所的任务则主要在于实战。这里的实战强调的不是乡镇派出所的打击职能,而是强调乡镇公安派出所处于公安工作的最前沿,队伍最为庞大、与社会的接触面最为广泛、与民众交往最为直接和具体,所承担的工作是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绝大部分。也就是说,公安工作要落到实处,基层公安工作是关键。我国乡镇派出所随着新中国公安机关的设立而逐步建立,发展至今,一直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预防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基础作用,不仅是各项公安任务的直接承担者,也是公安工作各项方针、政策的具体落实者。公安派出所作为基层行政机关,派出所处在执法第一线,往往也就成为了纠纷解决的一道屏障。解决纠纷是派出所的最基础、最贴近群众的工作,解决纠纷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率和信任度,关乎整个公安机关的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因此,乡镇派出所做好解决纠纷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本文首先针对乡镇派出所治安纠纷和普通民事纠纷的调解机制进行客观地描述,从全面的角度审视各种矛盾纠纷的解决方式,发现尚缺乏一些有效的衔接机制。在实际生活中,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往往各自为战,其协同作用发挥不够,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联系,导致纠纷解决效率降低,各种解纷资源被浪费。其次根据乡镇派出所的结构设置和程序流程分析了派出所纠纷解决职能的正当性、合理性以及局限性,乡镇派出所突出出现了管辖区域大,警力短缺。正规化建设水平低,警务效率不高。职能模糊,非警务活动较多。综合利用社会资源不够,“单兵作战”现象突出。感情投入少,警民关系不够和谐等问题。进而结合这些问题探索乡镇派出所纠纷解决功能的完善及发展方向,最后提出一些乡镇派出所纠纷解决功能的修正建议。强化学习,提升素质,切实提高民警执法为民水平;公正廉洁、优质高效,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积极探索构建公安执法为民体系新途径;乡镇派出所应敢于创新,全面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