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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的主流道德思想,总是把利他作为道德的最高善,高度肯定和赞扬利他的道德价值,不少思想家赞美“舍生取义,杀身成仁”行为的道德价值,提倡人们为道德而牺牲自我甚至生命,这种利他优先思维是与群体本位时期的道德要求相一致的。随着群体社会向个体社会的分化发展,个体地位凸显,个体生命价值开始备受关注,不少思想家认为生命是一切价值的基础,提倡要尊重人的生命存在,尤其是在和平年代,人们的道德行为要以保障生命安全为前提。因为人的生命的尊贵,不仅在于它的自然形态,更在于它的道德形态,生命是道德行为的主体,对自我生命的尊重即是对道德行为主体的尊重,只有尊重和保存生命,道德才得以在总体上得以实现和延续。因此,在和平年代,道德行为应以生命安全为限度。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在道德行为中牺牲道德主体生命的行为,这主要是因为我们的传统文化中存在忽视个体生命的理论误区,习俗道德中存在非理性的道德倾向,道德教育中缺失尊重生命安全和注重理性行为的向度。为了在道德行为中保持生命安全,我们要树立生命安全原则,在道德上将自利与利他作为最高原则,同时增强道德主体的道德行为能力,加强道德行为中的理性决策,在道德教育中加强生命安全与理性行为教育。本文从道德行为的生命安全限度这一角度进行深度研究,首先基于时代背景的不同,对人的道德行为的要求不同,本文对文章的研究范围做出了明显的界定,只研究和平时代下的特殊情况和一般情况,对于有特定职责(职务是军人,警察,消防队员等本身肩负保护公民安全的人们)或义务(落难的人是其亲人)的情况而言,见义勇为其实就是见危必救,对此本文将此类情况以特殊情况进行简单论证。重点在于对和平时代一般常态下的道德行为与生命安全限度两者的辩证关系展开论证。第一章阐述了道德行为存在生命安全限度的根据,从生命是道德的基础,道德的生命之维两大方面展开了理论研究,指出道德价值是以人的生命存在为基础的,生命价值是一切价值的基础,实现道德价值时要以保护自身生命为前提,而这本身也是一种道德。第二章从忽视生命安全限度的道德行为表现和原因两方面对两者的辩证关系展开了论证分析本文从文化传统中存在的忽视个体生命的理论误区、习俗道德中的非理性的道德倾向、道德教育中缺失尊重生命安全的向度和道德教育中缺乏理性教育这几个造成忽视生命安全限度的道德行为的原因对其表现进行了论证。第三章是对此问题的表现和原因给予理论支撑的基础上提出了道德行为中保障生命安全的原则与策略,文章依次从道德行为的基本原则和最高原则展开了论述。从行为能力和理性决策方面提出了保障生命安全的策略,反对以牺牲自我生命为代价而去盲目实现道德价值的非理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