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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信用经济,市场交易的顺利实现要依赖于交易双方实现所承诺的信用,即对已达成合同条款或者口头协议的全面履行。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信用关系已成为维系各个市场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重要纽带。然而,不讲信用、任意违背合同条款的现象严重存在,这些现象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失信”。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失信无论是对于个人、企业还是对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都是非常不利的。因此,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失信惩戒机制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十七大更是提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商业银行作为信用经济的重要参与者,金融市场的授信主体方,应该在社会信用体系、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现有征信体系还不完善、信用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政府信用职能还不突出的现实环境下,如果商业银行能够利用自身机能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不但能够提升其全面风险管理的能力,而且势必大大推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因此,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建立内部失信惩戒机制的方法进行了认真研究。
本论文分析了商业银行建立内部失信惩戒机制需要克服的几个关键性问题,得出了其可行性的结论,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内部失信惩戒机制的整体制度框架,提出了内部失信惩戒机制的总体方案设计,描绘了内部失信惩戒机制的IT实施路线图,并且用四个典型案例进一步印证了商业银行实行内部失信惩戒机制后的实际效果。最后,本文将该制度方法进一步运用于银行业范围,探索了在整个银行体系内构建内部失信惩戒机制的思路和方法,并给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