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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知识经济席卷全球,知识产权也随之成为现代企业可创造价值的主要竞争力。我国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及持有的知识产权数量都相当可观。然而,资金短缺却成为当前困扰我国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主要因素。将资金引流到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实现“知本”与“资本”的融合是我国知识经济发展的出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以知识产权为担保财产进行质押而获得资金借贷的融资形式,由于担保财产的特殊性,其风险表现也有不同于一般动产和不动产融资的特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推动技术研发和利用的重要手段,但这一手段能否充分发挥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制度设计对于融资风险的控制效果。因此,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法律制度的研究,对完善相关立法,指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的创造性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从风险控制的一般理论出发,分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主要源于现有制度失灵。法律控制在制度失灵上的优越性,体现在外部法律制度为组织内部控制提供基础和依据。由此,确立了系统研究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的基本路径,在制度设计上以安全、效率及公平为基本价值取向,构建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法律研究理论体系。其二,结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特点,对现行相关制度的现状进行了深刻的分析,指出了现行制度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尤其在传统担保制度之外,就质押标的评估、质押标的管理、以及质押融资风险分担与化解机制构建等方面,提出了不同于传统担保制度理论的新见解。本文约17万字,除导论外,共有六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与风险控制”。首先,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随后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进行了界定,归纳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特征及主要类型。其次,揭示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十余年来陷入“政策热、市场冷”的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融资高风险的存在,论述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的必要性及主要控制机制。最后,通过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制度的功能以及完善法律制度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的意义两个方面的论证,阐明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即通过法律制度控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保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序发展。第二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法律制度基础理论与价值取向”。首先,梳理了法律如何实现风险控制的相关理论。这些理论为知识质押融资风险法律控制提供了理论基础。其次,通过对相关理论的考察,结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的特征,确立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要以外部制度为基础,内部控制为补充的控制方案。具体对应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法律制度上,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知识产权质押法律制度调适;第二个层次为风险分担机制的依法实现;第三个层次为相关配套措施法律制度完善。最后,本章提炼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法律制度安全、效率、公平三个基本价值取向,总领后文具体法律制度的构建。第三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权设立风险及法律控制”。首先,归纳了质权设立阶段的两大基本风险。其一为质押标的范围不明确导致的法律风险,其二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风险。这两大风险的存在,直接影响了质押标的的担保能力,成为了阻却银行开展该业务的首要问题。其次,对其质权设立的具体风险及成因进行分析,发现相关制度存在不适用或缺乏等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方案。坚持物权法定主义,对相应知识产权质押标的进行明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不能设立知识产权质权。知识产权质权登记和价值评估法律制度的完善对风险控制也至关重要,贯穿整个融资过程,鉴于质权设立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首要环节,本章对此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安排。第四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权持有风险及其法律控制”。首先对知识产权质权持有的具体风险进行分析归纳,主要表现为质押标的价值减损风险和质押标的管理风险。其次,对质权持有相关制度进行检视,发现存在外部制度不适和缺乏内部控制等问题。现行知识产权质押法律制度下,知识产权质权人无法占有和管理质押标的,难以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最后,基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权持有过程中的风险及制度原因,优化了相关法律制度以及完善了质押标的管理制度。第五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权实现风险及其法律控制”。本章探讨了知识产权质权实现中的具体风险、风险形成的制度原因以及相应的法律控制路径。质权实现环节的主要风险为质押标的处置风险,包括不当折价和串通定价的风险、处置时间过长的风险和无法变现或不能足额变现的风险。当前知识产权质押实现难以适用动产质权实现方式,准用抵押权实现方式更为合适。此外,当前的担保物权实现特别程序与知识产权质权登记制度衔接不上,且缺乏相应的质押物处置渠道。在制度优化方面,设置出质人特别义务、变通知识产权质权处置方式和修改知识产权质权实现特别程序为主要措施,增加质押标的处置渠道为辅助措施,以提高处置效率,保障质权有效实现。第六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配套机制”。无论知识产权质押法律制度设计得多么精细,债的担保仍会存在剩余风险的问题。风险控制配套机制的建立,有利于降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的风险以及分散融资主体所承担的风险,混合担保机制、风险补偿机制以及保险机制均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有着重要意义。混合担保中的政策性担保以及风险补偿机制均以政府为主导,缺乏市场动力,并非长久之计。而混合担保中的互助性担保、商业性担保机构发展有限且本身存在较高风险,将其引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容易传递或扩散风险。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成为一个新的趋势,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控制提供了可行路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措施,其表现出的高风险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格外谨慎,各地政策的积极推进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风险问题。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各阶段具体风险的研究,有利于揭示制度问题进而解决问题。当前融资总额有限,系统性风险暴露不足。本文可能局限于当前微观性风险的研究而对系统性风险研究不足。这也是本文需要持续研究和进一步深化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