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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的逮捕权是一种公权力,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作后盾,如果检察权行使得不正当,就极有可能侵犯公民的自由权、财产权、甚至生命权等其他权利。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在执法活动中,通常以逮捕的方式确定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控制,在此基础上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起到打击犯罪的目的。检察机关在行使逮捕权的过程中也起到了一定的教育作用,通过行使逮捕权,使公民受到教育,深知要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果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定将会被检察机关予以逮捕,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剥夺。笔者根据对Z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一段时期内相关工作的调研,发现Z区人民检察院现有运行机制下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一点意见。本文主要根据笔者收集的案件材料和对Z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询问,积累素材、发现问题,根据自己的一点理论知识和大胆设想,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一点建议。具体分为执法理念上、执法方式上、遇到困难上等。由于现在全国检察系统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的上线运行,要求案件办理的每一个步骤都严格地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法律文书的要求也随之提高,因而具体案件的办案人员在做完阅卷、提审、复核这些基础工作后,还要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将审查逮捕意见书、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进行仔细完善。笔者据此提出建议,可以在检察工作中更多的适用电子化、网络或办案,提高办案的效率,节省司法资源。检察院在工作中应当坚持双向说理机制,正确处理好与公安机关的关系,力求做到密切配合、相互理解、共同进步。而且笔者认为,检察人员的工作理念和执法方法都需要进一步提高,应当紧跟社会变化的步伐。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安排有计划、有重点的培训,达到提高办案人员水平的目的。此外,笔者建议检察人员重视讯问工作,通过讯问了解案件细节,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关于律师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也应当予以重视,律师的角色不仅是为了维护犯罪人的利益,更能起到监督检察机关执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