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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和2014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了“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并提出中国将出资成立丝路基金,为国际间的合作以及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提供了巨大机遇。如何抑制企业投资的非效率性,获得预想的可观收入一直是值得关注的话题。本文将从委托代理问题出发,研究对高管人员实施股权激励是否能够抑制非效率投资。本文首先对研究股权激励和非效率投资的相关文献进行总结,进而提出本文的所要探讨的内容;然后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和管理层权力论,阐述了股权激励与非效率投资之间的作用机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之后本文选取沪深两市2008年至2013年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为研究样本进行实证研究。本文分别考虑了非效率投资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过度投资,另一方面是投资不足,研究实施股权激励是否能够达到预期,降低非效率投资的程度,并且研究了股东控制权对于股权激励实施的影响,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大时是否能够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另外本文还研究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时机,考虑成长性不同时股权激励对非效率投资的抑制作用是否存在差异。研究发现,在不考虑大股东的控制时,股权激励可以抑制投资不足,但是没有发现实施股权激励抑制过度投资;在大股东的控制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股权激励水平越高,对非效率投资的抑制作用越好;在考虑了企业成长性因素之后发现,对于过度投资的企业来说,企业在低成长期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并不好;对于投资不足的企业来说,在成长性适中时股权激励更加有效,可以抑制投资不足。也就是说,在一定的大股东监督下,选择适当的时机,实施股权激励是可以抑制非效率投资的。根据实证研究结果,针对通过股权激励方式抑制非效率投资提出了建议,希望可以为企业经营提供借鉴和参考。